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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命稿 中篇

[民国] 韦千里 著

格局篇
  凡人秉命,必有一格。八字之有格局,如人之有姓名。上自达官贵人,下至贩夫走卒,无人无之也。惟格有成败。太过,不及,之互异故人有贫贱富之不等。格局名目众多,大别之,八格与外格两种。缘作八格外格篇如下。

八格
  八格者。正财格、偏财格、正官格、七杀格、正印格、偏印格、食神格、伤官格是也。

八格之取法
  (一)月支本气透於天干(如寅月透甲,卯月透乙,辰月透戌,已月透丙,午月透丁,未月透巳,申月透庚,酉月透辛,戌月秀戌,亥月透壬)。应先取以为格。
  (二)干上未透月支本气,而透月支所藏之神, 即以该神取为格(如寅月未透甲木於干上,而透丙或透戊。则可取丙或戊为格),若支藏两神,并透干上,则斟择其一为格(以有力而无克合者为上)。
  (三)月支本气未透,月内所藏之神,亦不透以月内人元,轻重较量,择一有力而无克合者为格。
  (四)比劫不能取格,禄刃非在八格之内。

生于十二月取格详例
  上述八格取法,计有四项。普通八字不脱此四项范围。惟取格为推命第一部手续格定,然后可以论用神,及喜休咎。其关系最为重要,特再举详例以明之。
  甲生寅月,寅为甲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甲生卯月,卯为劫刃,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甲生辰月,干透戊土,为偏财格。透癸水,为正印格,若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巳月,干透丙火,为食神格,透庚金为七杀格,透戊土为偏财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午月,干透丁火为伤官格,透已土为正财格。若丁已皆不透亦酌取其一。
  甲生未月,干透已土,为正财格。透丁火,为伤官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申月,干透庚金,为七杀格。透戊土,为偏财格。透壬水,为偏印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酉月,干透辛金为正官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戌月,干透戌土,为偏财格。透辛金,为正官格。透丁火,为伤官格,若辛丁戌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亥月,干透壬水,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子月,干透癸水。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丑月,干透已壬,为正财格。透癸水,为正印格。透辛金,为正官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寅月,干透戊土,为正财格。透丙火,为伤官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卯月。卯为乙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乙生辰月,干透戊土,为正财格。透癸水,为偏印格。若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已月,干透丙火,为伤官格。透庚金,为正官格。透戊土,为正财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午月,干透丁火为食神格。透已土,为偏财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未月,干透已土,为偏财格。透丁火,为食神格。若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申月,干透庚金,为正官格。透戊土,为正财格。透壬水为正印格。若庚壬戊缘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酉月,干透辛金,为七杀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戊月,干透戊壬,为正财格。透辛金,为七杀格。透丁火,为食神格。若辛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亥月,干透壬水,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子月,干透癸水,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丑月,干透己壬,为偏财格透辛金,为七杀格。透癸水,为偏印格。若已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寅月,干透甲木,为偏印格。透戊土,为食神格。若甲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卯月,干透乙木,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辰月,干透戊土,为食神格。透乙木,为正印格。透癸水,为正官格。若戊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巳月。已为丙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丙生午月,干透己土,为伤官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未月,干透己土,为伤官格。透乙木为正印格。若乙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申月,干透庚金,为偏财格。透戊土,为食神格。透壬水,为七杀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酉月,干透辛金,为正财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戌月,干透戊土,为食神格。透辛金,为正财格。若戊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亥月,干透壬水,为七杀格。透甲水,为偏印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子月,干透癸水,为正官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丑月,干透己土,为伤官格。透辛金,为正财格。透癸水,为正官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寅月,干透甲木为正印格。透戊土,为伤官格。若甲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卯月,干透乙木,为伤印格。乙壬亦可取。
  丁生辰月,干透戊土,为伤官格。透乙木,为偏印格。透癸水,为七杀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已月,干透庚金,为正财格。透戊土,为伤官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午月。午为丁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丁生未月,干透己土,为人良神格。透乙木,为偏印格。若乙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申月,干透庚金,为正财格。透壬水,为正官格。透戊土,为伤官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酉月,干透辛金,为偏财格。不透亦可取。
  丁生戌月,干透戊土,为伤官格透辛金为偏财格。若戊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亥月,干透壬水,为正官格。透甲木,为正印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子月,干透癸水,为七杀格。不透亦可取。
  丁生丑月,干透己土为食神格。透辛金为偏财格,透癸水,为七杀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寅月,干透甲木,为七杀格。透丙火,为偏印格。若甲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卯月,干透乙木,为正官格。透癸水,为正财格。若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巳月。巳为成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戊生午月,干透丁火,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戊生未月,干透丁火,为正印格。透乙木,为正官格。若乙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申月,干透庚金,为食神格。透壬水,为偏财格。若庚壬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酉月,干透辛金,为伤官格。透丁火,为正印格。若辛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戌月,干透辛金,为伤官格。透丁火,为正印格。若辛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亥月,干透壬水,为偏财格。透甲木,为七杀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子月,干透癸水,为正财格。不透亦可取。
  戊生丑月,干透癸水,为正财格。透辛金,为伤官格。若辛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寅月,干透甲木,为正官格。透丙火,为正印格。若甲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卯月,干透乙木,为七杀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辰月,干透乙木,为七杀格。透癸水,为偏财格。若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巳月,干透丙火,为正印格。透庚金,为伤官格。若丙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午月。午为已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我格篇中。
  己生未月,干透乙木,为七杀櫆。透丁火,为偏印格。若乙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申月,干透庚金,为伤官格。透壬水,为正财格,若庚壬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酉月,干透辛金,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戌月,干透丁火,为偏印格。透辛金,为食神格。若丁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亥月,干透壬月,为正财格。透甲木为正官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子月,干透癸水,为偏财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丑月,干透辛金,为食神格。透癸水,为偏财格,若辛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寅月。干秀甲木,为偏财格。透丙火,为七杀格。透戊壬为偏印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卯月,干透乙庚生卯木,为正财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辰月,干透戊土,为偏印格。透乙木,为正财格透癸水,为伤官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巳月,干透丙火,为七杀格。秀戊土,为偏印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午月,干透丁火,为正官格。透己土,为正印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未月,干透己土,为正印格。秀乙木,为正财格。透丁火,为正官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申月。申为庚禄,非在八格之内,关於外格篇中。
  庚生酉月。酉为劫刃,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庚生戌月,干透戊土,为偏印格。透丁火,为正官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亥月,干透壬水,为食神格。透甲木,为偏财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子月,干透癸水,为伤官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丑月,干透己土,为正印格。透癸水,为伤官格。若己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寅月,干透甲木,为正财格。透丙火,为正官格。透戊土,为正印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卯月,干透乙木,为偏财格,不透亦可取。
  辛生辰月,干透戊土,为正印格。透乙木炎偏财格。透癸水,为食神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巳月,干透丙火,为正官格。透戊土,为正印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午月,干透丁火,为七杀格。透己土,为偏印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未月,干透己土,为偏印格。透丁火,为七杀格。透乙木,为偏财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申月,干透壬水,为伤官格。透戊土,为偏印格。若戊土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酉月。酉为辛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辛生戌月,干透戊土,为正印格。秀丁火,为七杀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亥月,干透壬水,为伤官格。透甲木,为正财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子月,干透癸水,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辛生丑月,干透己土,为偏印格。透癸水,为食神格。若己癸绵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寅月,干透甲木,为食神格。透丙火,为偏财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卯月,干透乙木,为伤官格,不透亦可取。
  壬生辰月,干透戊土,为七杀格。透乙木,为伤官格。若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巳月,干透丙火,为偏财格。透庚金,为偏印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午月,干透丁火,为正财格。透己土,为正官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未月,干透己土,为正官格。透丁火,为正财格。透乙木,为伤官格。若乙己丁皆不秀,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申月,干透庚金,为偏印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酉月。酉为辛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辛生戌月。干透戌土,为正印格。透丁火,为七杀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亥月,干透壬水,为伤官格。透甲木,为正财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子月,干透癸水,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辛生丑月,干透己土,为偏印格。透癸水,为食神格。若己癸皆不秀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寅月,干透甲木,为食神格。透丙火,为偏财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卯月,干透乙木,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辰月,干透戊土,为正官格。透乙木为食神格。若戊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巳月,干透丙火,为正财格,透戊土,为正官格透庚金,为正印格,若丙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一。
  癸生午月,干透丁火,为偏财格,透乙土,为七杀格。若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未月,干透已土,为七杀格,透丁火,为偏财格。透乙木,为食神格。若乙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申月,干透庚金,为正印格。透戊土,为正官格,若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酉月,干透幸金,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戌月,干透戊土,为正官格。透丁火,为偏财格。透辛金,为偏印格。若戊丁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亥月,干透甲木,为伤官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子月。子为癸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
  癸生丑月,干透已土,为七杀格。透辛金,为偏印格。若已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八格之成功

正官格为
  (一)日干强,又有财来生官。
  (二)日干弱,正官强,有印生身。
  (三)正官不见七杀混杂。

偏正财为格
  (一)日干强,财亦强,再见官星。
  (二)日干弱,财星强,有印比护身。
  (三)日干强,财星弱,有伤食生财。

篇正印为格
  (一)日干强,印轻逢官杀
  (二)日干强,印亦强,有伤食泄身。
  (三)日干强,印又多见,财透出,减弱印绶之力(但不可财根太深。与印互断而印败)。

食神为格
  (一)日干强,食亦强,再见财。
  (二)日干强,杀尤过之,食神制杀而不见财。
  (三)日干强,食神泄气太过,见印护身。

七杀为格
  (一)身强
  (二)日干强,杀尤过之,有食制杀。
  (三)日干弱,杀旺。有印生身。
  (四)杀身两停,无官混杀。

伤官为格
  (一)日干强,伤官生财。
  (二)日干弱伤官泄气,有印护身。
  (三)日干弱,伤官旺,而杀印双透。
  (四)日干强,杀重,伤官驾杀。

八格之破坏

正官为格
  (一)见伤官而无印。
  (二)遇刑冲破害。
  (三)杀来混杂。

正偏财为格
  (一)日干强,财轻劫比又重。
  (二)遇刑冲破害。
  (三)日干弱,七杀重,财又生杀。

偏正印为格
  (一)日干弱,印本轻,又逢财坏。
  (二)日干弱,印太重,而又多官杀。
  (三)遇刑冲破害。

食神为格
  (一)日干强,食轻又逢枭。
  (二)日干弱,食神生财,而又露杀。
  (三)遇刑冲破害。

七杀为格
  (一)遇刑冲破害
  (二)日干弱
  (三)财当杀而无制。

伤官为格
  (一)见官
  (二)日干弱,又多财。
  (三)日干强,伤官轻,而又多印。
  (四)遇刑冲破害。

八格之太过

正官为格
  (一)官星得令,又众多,日主衰弱不堪。
  (二)官强身弱,又多财星生官。

偏正财为格
  (一)财得令,而又众多。日主衰弱不堪。
  (二)财旺身弱,又多伤食之泄身生财。

偏正印为格
  (一)印重又得令,日弱而财轻。
  (二)印与劫比皆强,独伤食财官轻浅。

伤食为格
  (一)伤食太重,日主太轻,无印或多财。
  (二)身强杀浅,伤食重而制杀太过,又无财解

七杀为格
  (一)杀太重,身太轻,不见伤食。
  (二)财多身弱,杀又得财生

八格之不及

正官为格
  (一)身强过于官,又无财星滋官。
  (二)身强过於官,又多印之泄官,伤食之克官。

偏正财为格
  (一)身强多比劫禄刃。
  (二)财无伤食之生,而多劫印之剥夺。

偏正印为格
  (一)财重无官
  (二)多比劫禄刃。

伤食为格
  (一)印重身轻
  (二)身弱而财官太多。

七杀为格
  (一)食重无财
  (二)身强印强

八格之用神
  日主有强,有弱,格局有成,有败,有太过,有不及。今有一字,能助格局之成功。救格局之破败,抑格局之太过。日主之太强,扶格局之不及,日主这太弱,此字即用神也命以用神得力为上,用神不得力为下,无用神为更下,日主格局,犹人之躯体。用神,犹人之灵魂。灵魂与躯体岂可须臾相离,则用神于命局之重要,可以见矣,论命者,论用神也,其可忽乎特述八格用神之取法如后。

正官格
  日干弱,正官为格,财星重,取比劫为用,无比劫则用印。
  日干弱,正官为格,伤食多,取印为用
  日干弱,正民为格,官杀重,取印为用。
  日干强,正官为格,劫比多,取官为用。
  日干强,正官司格,印多,取财为用。
  日干强,正官为格,多见伤食,宜用财。
  
偏正财格
  日干弱,财为格,伤食多,取印为用。
  日干弱,财为格,财重宜用比劫。
  日干弱,财为格,官杀多见,宜用印。
  日干强,财为格,若劫比重重,用伤食为宜,用官杀亦宜。
  日干强,财为格,印多见,用财为宜。
  
偏正印格
  日干弱,印为格,多官杀,宜用印。
  日干弱,印为格,多伤食,尤宜用印。
  日干弱,印为格,多财,宜用劫比。
  日干强,印为格,比劫重重,有官杀则用官杀,无官杀则用伤食。
  日干强,印为格,印重则宜用财。
  日干强,印为格,财多宜用官杀。

食神格
  日干弱,食神为格,官杀多见,宜用印。
  日干弱,食神为格,财多宜用比劫。
  日干弱,食神为格,伤食重,取印为用。
  日干强,食神为格,印多,取财为用。
  日干强,食神为格,劫比重重,取食伤为用。
  日干强,食神为格,财多,取官杀为用。
  
七杀格
  日干弱,七杀为格,财多,以劫比为用。
  日干弱,七杀为格,伤食多见,取印为用。
  日干弱,七杀为格,官杀重重。取印为用。
  日干强,七杀为格,比劫多见。取杀为用。
  日干强,七杀为格,印多见,取财为用。
  日干强,七杀为格,官杀重重,取伤食为用。

伤官格
  日干弱,伤官为格,财多,取比劫为用。
  日干弱,伤官为格,官杀多,取印为用。
  日干强,伤官为格,伤食重重,取印为用。
  日干强,伤官为格,比劫多,宜用七杀。
  日干强,伤官为格。印多,取财为用。

八格取用补缀
  上述八格用神,寥寥数例,岂能包括意万命造,取法亦不足为规范盖一命有一命之情形,非权衡通变不为功。拘泥拗执,则不免毫厘千里之弊。缘再拉杂数语如后。藉补遗漏於万一。

用神之需要
  (一)有势有务(如用甲木,适当春月)
  (二)有授助(如用甲木,见乙木或癸水之助)。
  (三)在干得气(如用甲木,支见寅卯)
  (四)在干不见克合(如用甲木,无庚克己合)
  (五)在支得干生助(如用巳火,得甲木资生,丙火帮助)。
  (六)在支无刑冲合害(如用巳火,不见亥冲寅型)。
  (七)既见冲克,而有解救(如用甲木受庚克,幸亦有乙木合庚,或丙火克妐。又如用巳火,被亥冲,幸见卯木三合亥水)。

用神之区别
  (一)健全,用神无克合刑冲。谓之健全。
  (二)相神,用神之力不足幸有他字生助。用神受刑冲克合,幸有他字解救。此生助或解救之字,谓之相神。在命局中,与用神有同等之重要。
  (三)格局相兼,如以财为格。用神亦属财,乃格局而兼用神,其重要更可知矣。


外格篇
  论命由阴阳五行干支之生克,进而取八格与用神,已可十得八九。然尚有越出常理,非八格所通及者,逐有外格之设。外格名目繁多,兹择其通於理而可微信者,分论於下。

曲直格
  曲直格之构成
  甲乙日干,生於春月。地支全寅卯辰东方,或亥卯未木局。而无庚辛申酉等字。例如:
  壬寅 癸卯 甲辰 甲子
  甲木生於卯月,支全寅卯辰东方一片秀气天干又得壬癸甲资生比辅,全无庚辛申酉之冲克,是为曲直格。

  再如:
  癸亥 乙卯 乙卯 癸未
  乙木生於卯月,地支亥卯未结成木局,天干又得癸乙资生比辅,全无庚辛申酉之冲克亦,为曲直格。

曲直格之用神
  既已格成曲直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於日木之木。即以木为用神。忌金克伐。喜水木相助,见火吐秀亦善,逢土为财有火则不妨。

炎上格
炎上格之构成
  丙丁日干,生临夏月,地支全巳午未南方。或寅午戌结成火局,无壬癸亥子等字。例如:
  丁巳 丙午 丙寅 乙未
  丙火生於午月,支全巳午未南方,一片真火之气,天干又得乙丙丁资生比辅,全无壬癸亥子之冲克,无是为炎上格。

再如:
  丙戌 甲午 丁卯 壬寅
  丁火生於午月,柱中虽有壬水全无水气,且与日干丁火作合,地支寅午戌结成火局,天干又得甲丙资生比辅,无癸水子水,亦为炎上格。

炎上格之用神
  既已构成炎上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於日干之火。即以火为用神,忌水克灭。喜木水相助,见土吐秀亦善。逢金为财,有土财不妨。

稼穑格
稼穑格之构成
  戊己日干,生於四季月,地支全辰戌丑未,或四柱纯土,而无甲乙寅卯等字。如:
  戊戌 己未 戊辰 癸丑
  戊土生于未月,支全辰戌丑未一片土气,天干又得戊已比辅,甲乙寅卯之冲克,是为稼穑格。

再如:
  戊辰 己未 己未 戊辰
  己土日生于未月,地支辰未皆是土位,天干又成戊己一片土气,并无甲乙寅卯之冲克,亦为稼穑格。

稼穑格之用神
  既已构成稼穑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于日干之土,即以土为神。忌木克喜火土相助,见金秀亦妙。逢水为财,有金则不妨。

从革格
从革格之构成
  庚辛日干,生於秋月,地支全申酉戌西方,或巳酉丑结成金局,无丙丁午未等字。如:
  戊申 辛酉 庚戌 乙酉
  庚金生於酉月,地支全申酉戌西方,一片金气。天干戊辛又资生比畏全无丙丁午未之冲克,是为从革格。

再如:
  戊戌 辛酉 辛己 己丑
  辛金生於酉月,地支巳酉丑,结成金局。天干又得戊己辛资生比辅,无丙丁午未之冲克。亦为从革格。

从革格之用神
  既已构成从革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於日干之金。即以金为神,忌火克,喜土金相助,见水吐秀亦妙。逢木为财,有水财不妨。

润下格
润下格之构成
  壬癸日干,生於冬月。地支全亥子丑北方,或申子辰结成水局,无戊己未戌等字,如:
  壬申 壬子 壬辰 庚子
  壬水生於子月,地支申子辰结成水局。天干又得庚壬资生比辅,无戊己未戌之冲克,是为润下格。

再如:
  辛亥 庚子 癸丑 癸丑
  癸水生於子月,地支全亥子丑北方。天干又得庚辛癸资生比辅,无戊己未戌等冲克,亦为润下格。

润下格之用神
  既已构成润下格,则其秀气完全萃聚於日干之水,即以水为用神。忌土克,喜金水相助,见木吐秀亦妙。逢火为财,有木财不妨。

从财格
从财格之构成
  日主衰弱,生当财月,理取正偏财为格。而地支纯属财地,或结财局。天干再透出生财之字,日干却无一点生旺之气,不能任财,只得从之。

例如:
  庚戌 乙酉 丙申 己丑
  丙火日干生於酉月死地,正财提纲地支又全成申酉戌财地,天干乙木被庚合,己土又生财,日干全无一点生气,难以任财,是为从财格。

再如:
  戊申 辛酉 丁巳 辛丑
  丁火日干,生於酉月财地,地支已酉丑申会成财局,天干戊辛,又资生比辅财星,日干无气,亦作从财论。

从财格之用神
  既已构成从财格,财其秀气完全萃聚於所从之财,即以财为用神。喜伤食财之帮扶,忌比劫剥夺。亦忌印之助身,逢官不妨。

从杀格
从杀格之构成
  日主衰弱,杀旺而多,无印滋身,身实不能任杀,只得从之。例如:
  戊戌 辛酉 乙酉 乙酉
  乙木日干,生於酉月绝地,年日时支又皆墓绝之乡。七杀而令,而又众多乙木,全无生气,岂能任之。只得从杀,是即从杀格也。

从杀格之用神
  既已构成从杀格,则其势力完全在于杀。即以杀为用神。惟与八格用杀者不同,盖独喜财杀滋生,忌印之泄杀生身,劫比抗杀亦非宜。
  按日主衰弱,官旺而多,无印滋身,身实不能任官,可作从官格论。其用神之喜忌,与从杀格同。

从儿格
从儿格之构成
  日主衰弱,无印生身,伤食当旺,或且天干结党。地支会局,身实不能任其盗泄,只得从之。伤食为我所生,故名从儿格。例如:
  丁卯 壬寅 癸卯 丙辰
  癸水生於孟春,木旺乘权支全寅卯辰东方一气,四柱绝金。日主有泄无生,实不能任此旺木。不得已而从之,从儿格成矣。

从儿格之用神
  既己构成从儿格,既以伤食为秀气,为用神可也,不怕比劫。盖比劫仍去生助伤食也。喜逢财星,谓之儿又生儿,仍得转辗生育,秀气流行矣。逢官杀不利,盖官杀克身,势必为己这害耳。况官杀与伤食,又属冰炭不容乎。最忌印绶,因印能克制伤食也。逢伤食为助用,自亦可爱。

从旺格
从旺格之构成
  四柱皆比劫。绝无官杀之制,或有印绶之生,是旺之极者,只得从其旺神。

例如:
  癸卯 乙卯 甲寅 乙亥
  甲木生於仲春,支逢两卯之旺,寅之禄,亥之生,干有乙之劫,癸之印,旺之极矣。无财官伤食可取,唯有作从旺论焉。

从旺格之用神
  既己构成从旺格,既以比劫为用神,喜印绶比劫之生助。逢官杀谓之犯旺。凶祸立至。遇财星众利相争,九死一生。若局中印轻,逢伤食不妨。

从强格
从强格之构成
  四柱印绶重重,比劫亦多,日主又不失令,绝无一毫财星官杀之气,谓之二人同心。宜顺而不宜逆,则即从强可也。例如:
  壬子 癸卯 甲子 甲子
  甲生卯月,值最旺之乡,干见壬癸之卯,甲不之比,地支又子水三朋,财官绝迹,强之极矣。舍从强之外,无其他善策。

从强格之用神
  既己构成从强格,即以强神为用神(可以印绶与比劫并用)。逢比劫印绶顺其强神,最为吉利。食伤以有印绶冲克而必凶,-见财星官杀,谓之触怒强神,势尤殆矣。

化气格
化气格之构成
  甲日己时,己日甲时,甲日己月,己月甲日,生辰戌丑未月,不见木,为化土格。
  乙月庚时,庚日乙时,乙日庚月,庚日乙月,生已酉丑申月,不见火,为化金格。
  丙日辛时,辛日丙时,丙日辛月,辛日丙月,生申子辰亥月,不见土,为化水格。
  丁日壬时,壬日丁时,丁日壬月,壬日丁月,生亥卯未寅月,不见金,为化木格。
  戊日癸时,癸日戊时,戊日癸月,癸日戊月,生寅午戌巳月,不见水,为化火格。

例如:
  戊辰 壬戌 甲辰 己已

  甲木生於九秋,土旺乘权,甲己合而化土,不见他木,则无克破,而格局纯粹矣。
  甲申 癸酉 乙丑 庚辰
  乙庚合而化金,时在仲秋,化神得令,四柱无火之克破,殆杰出之造也。
  甲辰 丙子 辛丑 壬辰
  冬水方旺,丙辛合而化水,又见壬水元神美妙无伦。辰丑皆润土,不以克破论也。
  乙卯 丁卯 壬午 癸卯
  丁壬合而化木,因在仲春,为木之最旺时令,格局更粹,八字无金,尤为可贵耳。
  丙戌 戊戌 癸巳 甲寅
  戊癸合而化火,虽不在夏火当旺之令,然有丙巳两火之引化,甲寅两木之助化,且不见水星之克,自亦化而有余之象。

化气格之破败
  (一)因克而破。例如:
  庚戌 戊子 辛未 丙申
  丙辛相合,时在仲冬,化水成立,乃戊土,未土,戌土竞相克水,格局破矣。

  (二)因妒而破。例如:
  甲戌 丁卯 壬午 丁未
  仲春木旺,丁壬可以化木,然化由合而成,今夫两丁妒合一壬,合且因妒而分力,遑论化耶。

  (三)因化而破。例如:
  壬辰 丁未 甲子 己巳
  甲己化土於季夏,只因丁壬化木於年月,木来克土,是谓化神,破化神,格亦败矣。

化气格之转败为成
  (一)因克而破,破而复成。例如:
  辛酉 丙申 乙丑 庚辰
  乙庚化金於秋月,所畏丙火之破金,幸年干辛金合绊,丙火害而不害,此因合而转败为成也。
  甲子 戊辰 丙申 辛卯
  时在辰月,支全申子辰,丙辛合而化水,独畏戊土破化,然有甲先制戊。戊不能为化神之害,此因克而转败为成也。
  甲戌 丁丑 甲申 己巳
  甲己化土而得令,憾于年头甲木之破土,所幸丁火居月上,盗泄甲木而生助化神此,因生而转败为成也。

(二)因妒而破,坏而复成。例如:
  壬寅 丁未 壬子 丁未
  壬日左右皆丁,纵在未月,因妒而化木不成,然年干亦壬,成两丁两壬如璧人双双,何妒之有。则仍化木而无疑矣,此因合而转败为成也。
  丁丑 辛亥 丙午 辛卯
  丙火冬生,凝于两辛妒合,不能化水,尚幸年丁克去月辛,丙日仍可合时上之辛,而化为水也,此因克而转败为成耳。

化气格之必不可成者
  (一)隔位。例如:
  辛亥 庚子 丙寅 壬辰
  丙生子月辛透年上,年日之地位远隔,合且勉强,岂可进而化水哉?

(二)不得月令。例如:
  丙午 戊戌 丁亥 壬寅
  丁壬虽紧贴相合,然以时非木令,岂能化木,纵化矣,亦不得旺乘极,格局焉能成立,虽不必春日木令,方可化木,但亦须在亥未之月,盖木生於亥而库在未也。

化气格之用神
  既已构成化气格,自喜生助化神。惟化神太强。亦有喜泄,而泄者为用神,或化格逢破而得救,即以救神为用神。然终无以克破化神之字,为用神者也。至于喜忌,顺用神则为喜,逆用神则为忌。即以顺逆之极,消息可也。

建禄格
建格之构成
  凡月支为日干之禄。甲日寅月,乙日卯月,丙戊日已月,丁己日午月,庚日申月,辛日酉月,壬日亥月,癸日子月,皆为建禄格。因不在八格之内,故立於外格篇。

建禄取格之原因
  月支为命局之提八格由是取出,日干强弱,亦由此推定。提纲得禄,先得月令之旺气,日主必不甚衰。犹人之精神已充,总可做事业。若再财官印食等,匹配适当,尤为美命无疑。年支日支时支得禄,辅身力弱,俗书虽多取以为格,然终不若建禄之重要,无足可贵也。

建禄格之用神
  建禄格,财多身弱者,用比劫最宜。
  建禄格,财多身强者,用官杀最宜,无官杀用伤食亦可。
  建禄格,官杀多,身弱者,用印最宜。
  建禄格,官杀多,身强者,用财最宜。
  建禄格,伤食多,身弱者,用印最宜。
  建禄格,伤食多,身强者,用财最宜。
  建禄格,比劫多,用官杀最宜。
  建禄格,印多,用财最宜。

月刃格
月刃格之构成
  凡月支为日干之刃,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皆为月刃格,因不在八格之内,故附论於外格篇。

月刃取格之原因
  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月建皆为劫财。劫财无取格之理,只得取月刃为格,盖刃者,极旺之地位,日干既强极,若多财杀,亦为美造。惟不宜再多帮身。否则为下命决矣。

月刃之不取者
  刃乃旺而越过其分,总是凶暴之物。临于提纲,其势更强,舒配得当,方可赖以辅身敌杀。否则夺财滋祸,影响尤大。除甲日卯月,庚日酉月,壬日子月,无别格可取,只得取刃。下列诸命,皆应避去。而觅别字为格。
  乙日寅月,不取刃格,而取寅内丙火伤官,或戊土偏财。
  丙日午月,不取刃格,而取午内己土伤官。
  戊日午月,不取刃格,而取午内丁火正印。
  丁日己月,不取刃格,而取己内庚金正财,或戊土伤官。
  己日己月,不取刃格,而取己内庚金正财,或戊土伤官。
  己日己月,不取刃格,而取己内丙火正印,或庚金伤官。
  辛日申月,不取刃格,而取申内戊土正印,或壬水伤官。
  癸日亥月,不取刃格,而取亥中甲木伤官。

月刃格之用神
  月刃多财,宜用官杀。
  月刃多官杀,宜用财。
  刃多伤食,亦宜用财。
  月刃多比劫,必用官杀。
  月刃多印,宜用财。
  月刃而满盘官伤食,宜取印为用。

外格结论
  考八字有外格之设,无非为其越出常情也。然越出常情,亦得有规矩存焉。否则杂乱无章,直为下命耳。上述名外格,虽廖廖无几,但皆秉一气之旺,而殊严格于规律者,非若他格之求诸迂回曲折,或散漫无纪也。今请一一言之,建禄格,月刃格,皆得月令之旺也。曲直炎上润下,从革稼穑等格,亦得时令之旺,而成局成方,较有秩序者也从、从官、从杀、从儿、从旺、从强等格,亦一气之旺。惟旺於从神,非日主本身之旺耳。化气格乃以化神之得旺而成立,要言之,异途而同归,皆成于一旺字也。若身旺而月非也。身旺,面支仅。亥未或卯辰,以致曲直不全,从官而旺有根,从儿而有官印,从旺从强而略带财官,合化而不得进令,是皆下等之命。岂可与各外格同日而语哉,毫厘千里之别,不可不慎察也,化气格变化变幻较多,但亦通於理得,惟不易推究耳。如己合甲仍是土,庚事乙仍是金。然单己之土,丁壬丙见,自以印财论。合甲之土,丁壬两见,即以木论矣。独庚之金,戊癸而见,自以印伤论,合乙之庚,戊癸两见,即以火论矣。盖日主即因合而化,则他干亦得逢合而化,但地支逢合,不作化论。因支中所藏人元,不止一字,再兼木支复杂错综,化不胜化矣。或询从旺兴从强,有何分别,此乃昭然两义,从旺者,本身之旺也。印绶不过为其宾耳。从强者,身与印平均,而神皆旺也。

运限篇

  人之富贵贫贱,穷通善恶,已在八字中而定。恶乎复用行运为哉,故人之穷通善恶,虽不能出乎八字之外,而行运扶之抑之。足使善者益善,恶者愈恶,此行运之所以不可忽也。

行运之能力
  八字纯善,并无恶神破坏。

  (甲)行扶善运,足使善者益善,功名富贵,无可限量。
  (乙)行破坏运,虽不为害,面必略见抑塞,稍不如志。

八字虽善,而有恶神破坏。
  (甲)行去恶运,则八字中所有之好处立至。
  (乙)再见已破坏之善神,及所制之恶神,则坏处亦立见。

八字纯恶,并无善神制伏。
  (甲)再行激恶运,足使恶者愈恶。其贫贱灾祸,惨不忍闻。
  (乙)行制伏运,虽不能为福,而小草春风,亦可片时得志。

八字虽恶,却有善神制伏。
  (甲)行去善运,则八字中所有之坏处立见。
  (乙)再见所制之善神,则好处亦立见。

善运恶运之分析
  日干弱,正官为格,财星重,取比劫为用。无比劫则用印。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之运为恶。
  日干弱,正官为格,食伤多,取印为用。逢官印之运为善,伤财之运为恶。
  日干弱,正官为格,官杀重,取印为用。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七杀之运为恶。
  日干强,正官为格,劫比多,取官为用。逢财官之运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日干强,正官为格,印多,取财为用。逢财食之运用善,印比之运为恶。
  日干强,正官为格,多见伤食,宜用财。逢财官之运为善,比劫之运为恶。
  日干弱,财为格,伤食多,取印为用。逢印比之运为善,伤财之运为恶。
  日干弱,财为格,财重用比劫,逢比劫之运为善,伤食财乡为恶。
  日干弱,财为格,官杀多见,用印。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七杀之运为恶。
  日干强,财为格,若劫比重重,用伤食或用官杀。逢伤食官杀之运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日干强,财为格,印多见,用财为宜。逢作食财运为善,印比官杀之运为恶。
  日干弱,印为格,多官杀,用印。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之运为恶。
  日干弱,印为格,多伤食,用印。逢印比之运为善,伤食财乡为恶。
  日干弱,印为格,多财,用劫比。逢劫比之运为善,伤食财乡为恶。
  日干强,印为格,比劫重重,有官杀则用官杀。无官杀则用伤食,逢官杀伤食之运为善,逢劫比印乡为恶。
  日干强,印为格,印重,用财。逢伤财运为善,官印比劫之运为恶。
  日干强,印为格,财多,用官杀。逢官印之运为善,伤财之运为恶。
  日干弱,食神为格,官杀多见,用印。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七杀之运为恶。
  日干弱,食神为格,财多,用比劫。逢印比之运为善,伤财官杀之运为恶。
  日干弱,食神为格,伤食重,取印为用。逢官印之运为善,伤食财乡为恶。
  日干强,食神为格,印多,取财为用。逢作食财乡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日干强,食神为格,劫比重重,取食神为用。逢作食财乡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日干强 ,食神为格,财多,取官杀为用。逢官杀财乡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日干弱,七杀为格,财多,以劫比为用。逢印比之运为善,伤财之运为恶。
  日干弱,七杀为格,官杀重重,取印为用。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之运为恶。
  日干强,七杀为格,比劫多见,取杀为用。逢财杀之运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日干强,七杀为格,印多见,取财为用。逢伤财之运为善,官印比劫之乡为恶。
  日干强,七杀为格,官杀重重,取伤食为用。逢伤食之运为善,官印之运为恶。
  日干弱,伤官为格,财多,取比劫为用。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之运为恶。
  日干弱,作官为格,官杀多,取印为用。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之运为恶。
  日干弱,伤官为格,伤食重重,取印为用。逢官印之运为善,伤食财乡为恶。
  日干强,伤官为格,比劫多,用七杀。逢财杀运为善,即比之运为恶。
  日干强,伤官为格,印多,取财为用。逢伤食财乡为善,即比之运为恶。
  曲直格,逢水木火运为善,金运为恶。
  炎上格,逢木火土运为善,水运为恶。
  稼穑格,逢火土金运为善,木运为恶。
  从革格,逢土金水运为善,木运为恶。
  润下格,逢金水木运为善,土运为恶。
  从财格,逢伤食官杀运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从杀格,逢财杀运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从儿格,逢伤食财乡为善,逢官杀印绶为恶。
  从旺格,逢印绶比劫之运为善,逢财官伤食之运为恶。
  化土格,逢火土金运为善,木运为恶。
  化金格,逢土金水运为善,火运为恶。
  化水格,逢金水木运为善,土运为恶。
  化木格,逢水木火运为善,金运为恶。
  化火格,逢水火土运为善,水运为恶。
  建禄格,财多身弱者,有比劫。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之运为恶。
  建禄格,财多身强者,用官杀。逢财官之运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建禄格,官杀多,身弱者,用印。逢印比之运为善,逢财官之运为恶。
  建禄格,官杀多,身强者,用财。逢伤食财乡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建禄格,伤食多,身弱者,用印。逢印比之运为善,伤比之运为恶。
  建禄格,比劫多,用官杀。逢财官之运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建禄格,印多,用财。逢伤食财乡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月刃多财,用官杀。逢财官之运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月丸多官杀,用财。逢伤食财乡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月刃多伤食,用财。逢伤食财乡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月刃多劫比,用官杀。逢财官之运为善,印比伤食之运为恶。
  月刃多印,用财。逢伤食财乡为善,印比之运为恶。
  月刃而满盘财官伤食,取印为用。逢印比之运为善,财官伤食之运为恶。

运之善恶总论
  利于用神者,为善运。
  利于用神之运,而被柱中他神克去或合住者,善而不善,但亦不恶,平庸而已。
  不利于用神者,为恶运。
  不利于用神之运,而被柱中他神克去或合住者。恶而不恶。但亦不善,平庸而已。

行运年数
  古法以一干及一支为一运。一运管十年,今人以一干一支,各为一运,一运管五年。此立法之不同。而休咎有异矣。盖古法一运之吉凶,须干支并看,今人则走天干运,即以该干论吉凶,走地支运,即以该支论吉凶。管见谓折衷办法,最为精当。何谓折衷办法。即如甲午运,前五年注重甲字,兼看午字甲占七分,午占三分。后五年注重午字,兼看甲字,午居七分。甲居三分。再举详例以明之,例如:
  甲子 丁丑 辛亥 乙未

  辛逢甲乙,又逢亥子丑财多身弱为患。运逢甲戌,忌甲之辅财,喜戌之帮身,前五年七分,甲而三分,戌凶多于吉。后五年七分,戌而三分甲。吉多于凶。

行运杂缀
  身旺而四柱伤尽官星,行财运则当发福。
  用官而见伤官,妙入财印之运。
  用伤官而多者,宜印运。
  用伤官而少者,忌印运。
  用伤官而见官者,运入官旺乡,祸不堪言。虽有吉神解救,亦必生恶疾,甚至残躯,或遭官事。
  伤官原有官星,行去官运发福。
  伤官带印,不宜再行财运。
  伤官用印,运行官杀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运则凶。
  伤官多印比,而财浅者,喜行财运或伤官运。
  伤官用财者,行财得地运发福,逢败财运必死。
  伤官用财,不宜比劫运。
  伤官用财,行财旺身轻运则吉。
  伤官而有杀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印非吉,逢财即危。
  四柱杀旺运纯,身旺为官清贵(运纯独行制杀运也。)
  时上偏官无制伏,行制运亦可发福。
  柱中七杀,坐禄乘旺。发自坐长生临官帝旺,又带比劫,财能化鬼为官,运入印乡必发。
  制杀太过为贫儒,但行财运醒杀,亦发威权。
  七杀乘旺,身又逢刃,贵不可言,只忌财旺生杀。岁运加之,身旺且多灾,身弱则尤甚。
  杀强身弱有印,最忌财运。
  杀旺身弱,行身弱运,祸不旋踵。
  身强杀浅,杀运无妨。
  身杀俱旺无制伏,又行杀旺运,虽贵不久。
  杀重宜制,如行官杀运,不死必贫。
  七杀行官杀混杂之运。或制伏太过之运,多去官退职,甚至凶死。
  杀用食制杀重食轻,则喜助食之运。杀轻食重,则喜助杀之运。
  杀食平均,而日主根轻,则喜助身之运。
  带杀正官,不论去官留杀,去杀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
  日干衰弱,但不能从杀,杀即有制有化,岁运逢财旺杀旺地,必成灾祸。倘更无制无化,岁运逢财逢杀旺地,无不危亡。
  身杀两等。行运宁可扶身。
  原有制伏,杀出为福。原无制伏,杀出为祸。(原有即八字既有七杀、又有制杀杀出、即行杀运也、此指身弱而言、)
  官星纯正,行运复得官旺之乡,或官星成局之运,或财旺生官之地,皆是作福之处。(此指身强而言)。
  日干弱,财官旺,又有杀混,行运复遇,更是徒流之命。
  正官如月时重犯,天干多透,再行官旺乡,变官为鬼,旺处必倾,多致灾夭。
  正官格,行杀运,即是杀来混官。
  正官格,行墓运,即是官星入墓。
  财官旺强,日主衰弱,行运至财杀旺乡,多染劳疗。
  正官为用,大忌行运至伤官之地,更忌刑冲破害之运。
  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喜助身运,官稍轻,则喜助官运。
  正官用财。运喜印绶身旺之地。切忌食伤,然若身旺而财轻官弱,仍喜财官运也。
  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正官而带杀。其命中用比合杀,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只不可复露七杀,若命中伤官合杀,则伤食与财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食神多者,宜行印运。
  食神少者,忌行印运。
  食神喜行身旺地,遇枭逢比总成空。
  身旺印多,财运无妨,身弱有印。杀运何妨。
  印有比肩,喜行财运,印无比肩,畏行财运。
  贪财坏印,喜行比劫之乡。
  印绶太过,不喜再行身旺地。
  财有比肩,喜行比劫之乡。
  印太轻,宜官杀运生之,印太多,须财运制之。
  财多身弱,畏入财乡。
  财多身弱,身旺运以为荣。身旺财衰,财旺乡而发福。
  财多全仗印扶身,乔木家声旧有名,不但妻贤儿子秀,晚年财帛累千金。
  柱中无财,若行财运,虽美,有名无实。
  财多身弱,又行官乡,或财旺之运,祸患百出。
  财多身弱,要印扶身,身旺财衰,怕劫分夺。
  刃助官,则运喜助官,若命中官根深,则印绶比劫之方,反为美运。刃用杀,杀不甚旺,则运喜助杀,杀若太重,则运喜身旺。
  小盈大亏,恐是劫财之地。
  财多身弱,遇劫为福。
  财弱身旺,见劫为祸。
  多劫又遇劫运,守穷途而凄惶。

流年篇
流年看法
  流年干支,利于用神为善。
  流年干支,不利于用神为恶。
  流年干支,利于用神。但为局中他神克去或合住,善而不善,然亦不恶,平庸而已。
  流年干支,不利于用神,但为局中他神克去或合住,恶而不恶,然亦不善,平庸而已。
  
流年与运之关系
  流年善,运亦善,则更妙。
  流年善,运恶,则善恶互见。
  流年恶,运亦恶,则更恶。
  流年恶,运善,则善恶互见。
  流年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运来制住克合之神,则仍佳妙。
  流年恶,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运来制住克合之神,则仍蹇劣。
  流年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运来生畏克合之神,则凶多吉少。
  流年恶,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运来生辅克合之神,则吉多凶少。
  流年善,运若生助之,则更善。
  流年恶,运若生助之,则更恶。
  流年善,运若克挫之,则善力减轻。
  流年恶,运若克挫之,则恶力减轻。

流年之干支
  有谓流年,重天干。亦有以天干为上半年,地支为下半年,皆非的论。当以干支并看,最较精确。其法有十二。
  流年干支,皆利于有神,乃大吉之年。
  流年干支,皆不利于用神,乃大凶之年。
  流年天干,利于用神,地支不利于用神,乃吉凶参半之年。
  流年天干,不利于用神,地支益助用神,亦吉凶互见之年。
  流年天干,利于用神,而地支再辅助之,大吉之年。
  流年天干,不利于用神,而地支再辅助之,大凶之年。
  流年地支,利于用神,而天干再辅助之,大吉之年。
  流年地支,不利于用神,而天干再辅助之,大凶之年。
  流年天干,利于用神,而地支克挫之,吉力减轻。
  流年天干,不利于用神,而地支克挫之,凶力减轻
  流年地支,利于用神,而天干克挫之,吉力减轻。
  流年地支,不利于用神,而天干克挫之,凶力减轻。

月建篇
月建看法
  月建干支,利于用神为善。
  月建干支,不利于有神为恶。
  月建干支,利于用神,但为局中他神克运河或合住,善而不善,然亦不恶,平庸而已。
  月建干支,不利于用神,但为局中他神克去或合住,恶而不恶,然亦不善,平庸而已。
  月建与流年之关系
  月建善,流年亦善,则更妙。
  月建善,流年恶。则善中有恶。
  月建恶,流年亦恶,则更恶。
  月建恶,流年善,则恶中有善。
  月建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制住克合之神,则仍佳妙。
  月建恶,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制住克合之神,则仍蹇劣。
  月建善,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生辅克合之神,则凶多吉少。
  月建恶,惟被局中某神克合,若流年生辅克合之神,则吉多凶少。
  月建善,流年再生助之,则更善。
  月建恶,充年再生助之,则更恶
  月建善,流年若克挫之,则善力减轻。
  月建恶,流年若克挫之,则恶力减轻。

月建之干支
  月建看法,月干重于月支,因干流动,而支固定。月建即流月也。或以干为上半月,支为下半月,不甚可信,总宜干支合看。亦有以月支所藏人元,分何者当旺几天,而定几天吉凶,更不足信,盖完全偏重于月支。成如此说,则月建可无须月干矣。看命中强弱,且不能以建中人元旺几天而标定,况流年中之流动月建耶。

月建与时令
  正月必为寅月,二月必为卯月,月支固定,故不若月干之重视。然而时令与月建,颇有关系焉。特叙述如后。

  (一)春令木旺,甲寅月、乙卯月、甲辰月,则木更盛。丙寅月、丁卯月、丙辰月,则火得木生而亦强。戊寅月、己卯月、戊辰月,则土被木克而不健。庚寅月、辛卯月、庚辰月,则金为木挫而无力。壬寅月、癸卯月、壬辰月,则水受木泄亦疲弱。
  (二)夏令火旺。丁巳月、丙午月、丁未月,则火更盛。己巳月、戊午月、己未月,则土得火生而亦强。辛巳月、庚午月、辛未月,则金被火熔而不健。癸巳月、壬午月、癸未月,则水为火灼而无力。乙巳月、甲午月、乙未月则木受火泄亦疲弱。
  (三)秋令金旺。庚申月、辛酉月、庚戌月,则金更盛。壬申月、癸酉月、壬戌月,则水得金生而亦强。甲申月、乙酉月、甲戌月,则木被金克而不健。丙申月、丁酉月、丙戌月,则火为金磨而无力。戊申月、己酉月、戊戌月土受金泄亦疲弱。
  (四)冬令水旺,癸亥月、壬子月、癸丑月,则水更盛。乙亥月,甲子月,乙丑月,则木得水生而亦强。丁亥月、丙子月、丁丑月,则火被水克而不健。己亥月、戊子月、己丑月,则土因水泛而无力。辛亥月、庚子月、辛丑月,则金受水泄亦疲弱。
  (五)四立前各十八天土旺。戊辰月、己未月、戊戌月、己丑月,则土更甚。庚辰月、辛未月、庚戌月、辛丑月,则金得土生而亦强。壬辰月、癸未月、壬戌月、癸丑月,则水被土克而不健。甲辰月、乙未月、甲戌月、乙丑月,则木为土折而无力。丙辰月、丁未月、丙戌月、丁丑月,则火受土泄亦疲弱。

六亲篇
何为六亲
  六亲者,父、母、兄、弟、妻、子是也。

六亲之更定
  旧论父子殊多谬误(详见命理约言),特更定六亲看法如后。
  (一)父:男女命皆以生我之印为父。
  (二)母:同父。
  (三)夫:克我之官杀为夫。
  (四)妻:所克之财为妻。
  (五)兄弟:男女命,皆以同我之比劫为兄弟。
  (六)子:男女命,皆以我生之伤官食神为子。

父母妻子之官位
  (一)月为父母。
  (二)日支为妻(女命为夫)。
  (三)时为子息。

六亲分论

(一)妻

妻之吉
  用神即是财神,妻美而且富贵
  用神与财神不相悖背,妻亦美好。
  财旺身强者,富贵多妻妾。
  官星弱,遇食伤,又有财,妻贤而不克。
  劫刃旺而财轻,有食伤,妻贤不克。
  日支为财,财为用神,必得妻财妻力。
  财神薄,有助财之字,或财旺身弱,有比劫。或财神伤印,有官星,或财薄官多,有伤官,皆主妻贤。
  身强杀浅,财星滋杀,或官轻伤重,财星化伤,或印绶重叠,财星得气,皆主妻贤,而富。或得妻财致富,劫比多,财藏库内(如甲日多乙,己财藏于丑内)。妻亦贤而不克。
  财星深藏,有冲动引助(如庚日乙财,藏于辰内,有戌冲开,及干上丁火护乙,或癸水生乙),亦主妻贤。

妻之不吉
  财神泄气太重,妻不得力。
  身旺无财,妻难偕老。财神轻而无官,比劫多,克妻。
  财神重,而身弱,无比劫,克妻。
  官杀旺而用印,见财星,主妻陋而克。
  官杀轻而身旺,见财星,遇比劫,主妻美而克。
  劫刃重财星轻,有食伤。逢枭印,主妻遭凶死。
  日支不利于用神,妻不得力。
  日支被冲,妻室丧亡。
  财星微,官杀旺,无食伤,有印绶,主妻有弱病
  劫刃旺而无财,有食伤,妻贤必克,妻陋不伤。
  日主喜财,财被合化者,主妻有外情。
  杀重身轻,财星生杀,或官多用印,财星坏印,或伤官佩印,财星得局,皆主妻不贤而陋,或因妻招祸伤身。

(二)夫
  夫之荣枯
  官星太旺,以伤官救之,伤官之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官星太微,以财救之,财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伤官旺而无财官,以印救之,印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官星太旺,无比劫,以印救之,印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官星太弱有伤官,以财救之,财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满盘比劫,而无印无官者,以伤食救之,伤食之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满局印绶,而无官无伤者,以财救之,财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伤官旺,日主衰,以印救之,印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日主旺,伤食多,以财救之,财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官星轻,印绶重,亦以财救之,财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官有杀混,以食神救之,食神之力有余则夫荣,不足则夫枯。
  日支利于用神则夫荣,不利于用神则夫枯。
  
夫之刑克
  官星微,无财星,日主强,伤官重,必克夫。
  官星微,无财星,日主旺,印绶重,必克夫。
  比劫旺,而无官,必克夫。
  印旺无财,必克夫。
  官星旺,印绶轻,必克夫。
  比劫旺,无官星, 有伤官,印绶重,必克夫。
  食神多,官星微,有印绶,遇财星,必克夫。
  日支为官逢冲,夫难偕老。

(三)父母
  父母之吉
  年月官印相生,日时财伤不犯,必上叨荫庇。
  年官月印,月官年印,祖上清高。
  年财月印,日主喜印,时日逢官者,知其帮父兴家。
  年伤月印,日主喜印,时日逢官者,知其父母创业。
  年官月印,日主喜官,时日逢财,出身富贵,守成之造。
  财官印绶,在于月上,为日主之喜,父母不富亦贵。
  印不论偏正,但不遭冲克,则父母俱全。
  印之扶抑合宜,则父母双寿。
  印带贵气(如印受官生,或印兼贵人,或印为用神)父母荣显。

父母之不吉
  日主喜官,月上伤官。
  日主喜财,月上劫财。
  日主喜印,月上逢财。
  日主喜比劫,月上逢官杀。
  日主喜杀,月上食神。
  日主喜伤食,月上逢印。

(以上皆主父母不得力)
  印遭冲克,父母不全。
  印破用神,父母多累。
  印衰多财,父母早丧。
  财官印绶,在于月上,为日主之忌,父母不贫亦贱。
  印重身轻,亦主不得父母之力,且重子肩之累。
  印重而官杀又多,父母亦不得力。

(四)子女

子女之吉
  日主旺,无印绶,有食伤,子必多。
  日主旺,印绶重,食伤轻,有财星,子多而贤。
  日主旺,无印绶,食伤伏,有官杀,子必多。
  日主旺,比劫多,无印绶,食伤伏,子必多。
  日主旺,伤官旺,无财印,子多而强。
  日主旺,伤官轻,有印受,财得局,子多而富。
  伤食扶助用神,子必佳。
  日主弱,食伤重,有印绶,无财星,必有子。
  日主弱,无官星,有伤食,必有子。
  食伤不遭冲克,必有子。
  食伤喜扶而得扶,喜仰而得抑,则多子。
  命中用神即食伤,子多而得力。
  用神居时,子息繁衍。或得子息之力。

子女之不吉
  日主旺,印绶重,食伤轻,子必少。
  日主弱,印绶轻,食伤重,子必少。
  日主弱,食伤轻,无比劫,有官星,子必无。
  日主弱,食伤旺,有印绶,遇财星,虽有若无。
  日主旺,有印绶,无财星,子必少。
  日主旺,印绶重,无财星,必无子。
  日主弱,官杀旺,必无子。
  日主弱,食伤旺,无印绶,必无子。
  火炎土燥,无子。
  水泛木浮,无子。
  金寒水冷,无子。
  重叠印绶,无子。
  财官太旺,无子。
  满局食伤,无子。
  食伤遭冲克,无子。
  食伤受扶太过,无子。
  食伤受抑太过,无子。
  食伤破坏用神,少子,或子不得力。
  克破用神之字,居于时上,子不得力。

(五)兄弟

兄弟之吉
  杀旺无食,或杀重无印,得劫财合杀,必得兄弟之力。
  杀旺食轻,或印弱逢财,得比肩智敌杀,制财,亦主兄弟得力。
  财生杀党,比劫帮身,大被可以同眠。
  日主虽衰,印旺月提,兄弟成群。
  财轻劫重,食伤化劫,可无斗粟尺布之谣。
  财轻遇劫,官星明显,不作煮豆燃箕之诵。
  主衰有印,财星逢劫,反许棠棣之竞秀。
  比劫非大过,亦非不及,兄弟必敬受。
  比劫为用神,尤得兄弟之力。
  兄弟之不吉。
  官轻伤重,比劫生伤,必遭兄弟之累。
  制杀太过,比劫助食,亦主兄弟多累。
  财轻劫重,印绶制伤,不免司马之忧。
  杀重无印,主衰伤伏,鸽原能无兴欢。
  身旺逢枭,劫重无官,独自主持。
  枭比重逢,财轻钉伏,未免折翊之悲啼。
  比劫破坏用神,兄弟多累。
  比劫被用神所破,自己兴而兄弟衰。
  比劫应扶而不得扶,或应抑而不得抑,兄弟非稀少,即枯涩。

女命篇
女命看法
  女命看法,与男命无大异。惟女重夫子二星,取用之道。能夫子,自身,三者兼顾最妙,否则宁愿身主较弱。夫星与子星,切不可受挫,再次必须顾全夫星,更次必须顾全子星,总以夫子两全者为上命。至少或夫或子,有一可靠。若全不可恃,则为下命决矣。

女命取用大法
  (一)日主强,伤食多,取财为用。
  (二)日主强,伤食多,无财,取印为用。
  (三)日主强,伤食多,无财,无印,取伤食为用。
  (四)日主强,官杀多,取伤食为用。
  (五)日主强,官杀多,无伤食,取财为用。
  (六)日主强,官杀多,无伤食,无财,以官杀为用。
  (七)日主强,财多,取官杀为用。
  (八)日主强,财多,无官杀,取伤食为用。
  (九) 日主强,财多,无官杀,无伤食,取财为用。
  (十)日主强,印多,取财秋用。
  (十一)日主强,印多,无财,取官杀为用。
  (十二)日主强,印多,无财,无官杀,取伤食为用。
  (十三)日主强,比劫多,取官杀为用。
  (十四)日主强,比劫多,无官杀,取伤食为用。
  (十五)日主强,比劫多,无官杀,无伤食,取财为用。
  (十六)日主弱,伤食多,取印为用。
  (十七)日主弱,伤食多,无印,取财为用。
  (十八)日主弱,伤食多,无印,无财,取比劫为用。
  (十九)日主弱,官杀多,取印为用。
  (二十)日主弱,官杀多,无印,取伤为用。
  (二十一)日主弱,官杀多,无印,无伤食,取比劫为用。
  (二十二)日主弱,财多,取比劫为用。
  (二十三)日主弱,财多,无比劫,取官杀为用。
  (二十四)日主弱,财多,无比劫,无官杀,以印为用。
  (二十五)日主弱,印多,取财为用。
  (二十六)日主弱,印多,无财,取比劫为用。
  (二十七)日主弱,印多,无比劫,无财,取官杀为用。

女命取用解释
  (一)日主强,伤食多,身主既健,子星亦美,取财为用。盖赖财生官杀,则夫亦荣矣。
  (二)日主强,伤食多,无财,身主子星虽美,官杀直接受伤食之克。夫星有缺,取印为用。盖赖印制伤食,以保官杀之夫星耳。
  (三)日主强,伤食多,无财,无印。只身与子星之佳,官杀受伤食之克而无救,夫不可靠。取伤食为用,盖唯有鞠养爱子,恃以终老耳。
  (四)日主强,官杀我,身主与夫星皆健。取伤食为用,盖冀子星亦成立也。且官杀多而用伤食制之,亦帮夫之道耳。
  (五)日主强,官杀多,无伤食,仅身主与夫星之健,取财为用,盖赖财帮夫耳。
  (六)日主强,官杀多,无伤食,无财,只身主与夫星两健,以官杀为用。盖从夫管束,亦妇道之顺也。  
  (七)日主强,财多,身主健,帮夫重,取官杀为用,则夫得财助,大有可造矣。
  (八)日主强,财多,无官杀,身主虽健,帮夫虽重,奈无夫星可助,则取伤食为用,夫既不可靠,唯恃乎子矣。
  (九)日主强,财多,无官杀,无伤食,如人之无子无夫可靠。幸有财,尚可度生,则不用财星,将归诸谁耶。
  (十)日主强,印多,身既健,复得父母旺气,惟太强则趋刚,非妇道之宜。取财为用,盖赖财制印,稍杀其盛,并以帮夫。或曰何勿用官杀拘身,殊不知有多印之泄官杀而生身,官杀岂能制身,如妻不受夫制,用财则尚能助夫也。
  (十一)日主强,印多,无财制印,身旺已极,取官杀为用。虽不能拘身,官杀究属夫星,如健妇虽不受夫制,但终须嫁夫从夫也。
  (十二)日主强,印多,无财,无官杀,身既太旺,夫又无靠,则唯子之是恃,故以伤食为用也。且是言得印生,而生伤食,辗转相生,则灵秀之气,亦可吐发矣。
  (十三)日主强,比劫多,无官杀,是旺而无制,且无夫星可恃,则用伤食以泄气,并为子星宜矣。
  (十四)日主强,比劫多,无官杀,是旺而无制,且无夫星可恃,则用伤食以泄气,并为子星宜矣。
  (十五)日主强,比劫多,无伤食,无官杀,是旺而无泄克,且夫子不可靠,取财为用,盖财分我力,亦可稍杀我势,且赖以为养命之源也。
  (十六)日主弱,伤食多,取印为用。盖印能制伤食,保官杀,帮弱主,所谓夫子、自身三合者,皆印之功也。
  (十七)日主弱,伤食多,无印,身既弱极,夫星亦危(官杀多伤食之克,无印之救),取财为用。盖财能泄伤食而生官杀,夫子仍保两全,仍自身较弱而已。
  (十八)日主弱,伤食多,无印,无财,夫危不可靠。子息亦艰(伤食多,身弱必无子),则唯保身为尚。故以比劫帮身为用也。
  (十九)日主弱,官杀多,夫重身轻,取印为用,盖印能泄官杀而生我身,与夫得平匀之妙矣。
  (二十)日主弱,官杀多,无印夫太重,身太轻,取伤食为用。盖赖以制官杀自身虽愈弱,夫子得两平,亦计之善也。
  (二十一)日主弱,官杀多,无印,无伤食,则既夫子两不可靠(无伤食,则子星为不及;官杀重,则夫星为太过),唯强身是尚,故取比劫帮身为用也。
  (二十二)日主弱,财多,取比劫为用,盖赖制财则保身,生伤食,则全子也。
  (二十三)日主弱,财多无比劫,则身弱子难(财多则伤食受盗泄,身弱则伤食欠生助,子自难矣),取官杀为用。盖官杀泄财,既可稍杀财势,亦全夫星之美也。
  (二十四)日主弱,财多无比劫,己身弱子艰,又无官杀,则夫星亦不可靠,其唯强身是尚,故取印生身为用也。
  (二十五)日主弱,印多,夫子身皆不足(主弱则身不足,印多,克伤食,则子不足,印多泄官杀,则夫不足),取财为用,盖财能坏印生官杀,三者之病尽去矣。
  (二十六)日主弱,印多,夫子身皆不足,又无财之生官杀,并去印,则用比劫,帮身而生伤食,庶身与子得两全也。
  (二十七)日主弱,印多,无比劫,无财,取官杀为用,盖求夫星之成立也。

富贵吉寿篇


  财星生官,官星卫财,
  忌印而财能坏印。
  喜印而财能生官。
  伤食重,而财神流通。
  财神重而伤食有限。
  无财而暗成财局。
  财露而伤食亦露。
  身旺财旺,有伤食,或有官杀。
  身旺印旺,食伤轻,而财星得局。
  身旺官衰,印绶重,而财星当令。
  身旺劫旺,无财印,而有伤食。
  身弱财重,无官印,而有比劫。
  为用神而不遭克破,财助用神而有力。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富也。


  官旺身旺,印绶卫官。
  忌比劫而官能去比劫。
  喜比劫,而官能生印。
  财神旺,而官星通达。
  官星旺,而财神有节。
  无官而暗成官局。
  官星藏,而财亦藏。
  身旺官弱,财能生财。
  官旺身弱,官能生印。
  印旺官衰,财能坏印。
  印衰官旺,财星不现。
  劫重财轻,官能去劫。
  财星坏印,官能生印。
  印露官亦露,官为用神而遭克破。
  官助用神而有力。

(以上所言之官,偏官正官并指)。
  用正官而无偏官混杂。
  用偏官而无正官混杂。
  偏官旺过于身,而有食神制住。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贵也。


  吉者,善也,利也。虽非富贵,一生少险恶风波。得稳就永之妙。论命断吉,全以标本平均,用神安顿为主。兹举例如下。
  身旺用神,有食之生财,或有官杀之卫财。
  身旺用官,有财之生官,或有印之卫官。
  身旺用杀,杀重有伤食之制,杀轻,有财之生。
  身旺用伤食有财之流通。
  身旺用印,有官杀之助印。
  身弱用比劫,官星重,有印之生身泄官,财星重,有官之泄财生印。
  身弱用印,有官星生印,或比劫卫印。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吉也。
  
寿
  五行停匀。
  四柱无冲无克。
  所合者皆闲神(无关紧要之字,曰闲神)。
  冲去者,皆忌神(妨害用神之字,或造成偏枯之字,皆曰忌神)。
  留存者,皆相神(帮助用神者,曰相神)。
  日主旺,而得气(地支为日干之长生沐浴、冠带、临官等,谓之日主得气)。
  但不趋于太过。
  身旺官弱而逢财,
  身旺财轻而遇食。
  身旺而食伤吐秀。
  身弱而印绶当权。
  月令无冲无破。
  行运皆与用神相神不悖。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寿也。

贫贱凶夭篇


  伤轻财重。
  财轻官重。
  伤重,印轻,身弱。
  财重,劫轻,身弱。
  财轻喜食,伤而印旺。
  财轻劫重,食伤不现。
  财多喜劫,官星制劫。
  喜印而财星坏印。
  忌印而财星生官。
  喜财而财神被合。
  官杀旺而喜印,财星得局。
  财为忌神。
  用财而被冲破。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贫也。

贫之区别
  (一)财轻官衰,逢食伤而见印绶,贫而贵。
  (二)喜印,财星坏印,而得官星解救,贫而贵。
  (三)官杀旺而身弱,财星生助官杀。有印,则一格易得,亦贫而贵也。无印,则老于儒冠,乃清贫之格。
  (四)财多身难任,有帮身而不能取用,以不能从财,既贫且贱。
  (五)年月财星极美,而日地尽量冲之破之,乃先富后贫,或败尽祖产,而致贫困。


  财者,思想龊龌,操行卑鄙之谓也。非阶级低下之称也。上级人未必无贱,下级人未必皆贱。所以贱之一字,如伪君子、假小人,最不易辩。亦衡命所最难看耳。
  官轻印重而身旺。
  官重印轻而身弱。
  官印两平而日主休囚。
  官轻,劫重,无财。
  官杀重,无印。
  财轻,劫重,官藏。
  官旺喜印,财星坏印。
  官杀重,无印,食伤强制。
  官多忌财,财星得局。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贱也。


  凶者,逆也,咎也。贫苦而易遭刑伤破败,多险恶风波,大抵偏枯无救之命局皆凶。
  财旺身弱无劫印。
  杀重身轻,无伤食,印绶。
  用官多伤而无财。
  官多身弱而无印。
  印劫并重而官轻杀轻制重而无财。
  满局比劫而无官杀。
  用食而多枭。
  忌杀而多财。
  喜财而多劫刃。
  满局伤食而无印。
  喜印而多财。
  官轻而印重。
  喜官而杀混。
  外格既成而又破。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凶也。


  印绶太旺,日主无着落。
  财杀太旺,日主无依倚。
  忌神与用神,杂而战。
  喜冲而不冲。
  忌合而反合。
  忌冲而反冲。
  喜合而不合。
  日主失令,用神浅薄,而忌神深重。
  行运与用神相神无情,反与忌神结党。
  身旺而克泄全无。
  重用印而财星坏印。
  身弱逢印,而重叠食伤。
  金寒水冷而土湿。
  火炎土燥而木枯。
  凡命局,有如上述情形,皆主夭也。

补充篇

  上辑四卷述焉未详,致从学诸君,或病简短,或竟质疑。特作补充篇,以济不逮。

天干
  十干阴阳之异,不过阳刚阴柔,阳健阴顺。阳不甚,受阴克;阴不甚,畏阳克。阴易于他从,阳难于他从。阳干气旺,阴干质坚而已。而命家作为歌赋,比喻失伦。如称,甲为栋梁,乙为萝藤,丙为太阳,丁为灯烛,戊为城墙,己为田园,庚为顽铁,辛为珠玉,壬为江河,癸为雨露,不可信也。

  阳干主刚,威武不屈,而有恻隐之心,其处世不苟且。阴干主柔,见势忘义,而有鄙吝之心,其处世多骄谄。大都趋利忘义之徒,皆阴气之为戾。豪侠慷慨之人,皆阳气之独钟。然阴阳停匀,不偏不倚,尤属顺正之命,自无损人利己之心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物之所以有是枝叶者,乙而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也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这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肃杀之气,而销克殆尽。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木之形质,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而肃杀之气只可外扫落叶,而根柢愈固。此所以甲以庚为杀,以辛为官,而乙则反是也,庚官而辛杀也。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傅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煞,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傅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傅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煞,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之相克可知矣。

地支

  地支所藏,非仅一干。故生克制化,其理多端,然以本气为主。寅必先甲而后及丙,申必先庚而后及壬,余支皆然。阳支性动而强,吉凶之验恒速;阴支性静而弱,福祸之应较迟。在局在运,均以此意消息之。

  寅卯者又舆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子午卯酉,秉气最专;寅甲巳亥,容积最广;辰戌丑未,收敛最宜。

  子午未属阳因子中藏癸水,午中藏丁火,所谓体阳而有阴故作阴论。巳亥本属阴、因巳中藏丙火,亥中藏壬水,所为体且则用阳,故作阳论。

阴阳生死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地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成功者去、等用者进。故每干流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这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万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任出;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必尽而无余也;墓得,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而后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胎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帝旺盛极,盛极将衰,不若长生沐浴冠带之方兴未艾。绝,为衰极,衰极将盛,远胜衰病死之全无生气。

干克
  十干代表五行,分为两金、两木、两水、两火、两土。金克木,故庚辛克甲乙;木克土,故甲乙克戊己;土克水,故戊己克壬癸;水克火,故壬癸克丙丁;火克金,故丙丁克庚辛。是以干之相克,即代表五行之战斗也。

干克之影响

  (一)如庚见甲。庚为主克,甲为受克。受克者败尽无余,主克者虽胜亦劳,所谓两败俱伤是也。
  (二)日干本身,逢克我或我克,不作两败俱伤论。盖克我者为官,我克者为财。是我之财官,何为两败耶。
  (三)如庚年甲月相克。既两败俱伤。似非局中之喜,然或庚或甲,若为局中喜神,相克固凶,若为局中忌神,则因克而反和解凶也。

干克之区别
  (一)如年庚月甲。地位最为贴近,克为亦为最重。
  (二)如庚载申。甲载寅,或两庚两甲,势均力敌,克力亦重。
  (三)如两庚一甲,一甲已不敌一庚,逢两庚更如摧枯拉朽当非劲战敌,战克反轻。
  (四)如两甲一庚,一甲不敌一庚,两甲则其力较劲,而战克反重。
  (五)如一庚一甲。甲为受克,然甲木得时或得势,则庚难取胜,而甲未受创。务必两弱庚而一强甲,方成战局也。
  (六)如庚年甲巳,有月柱间隔,克力较轻。
  (七)如庚年甲时。有月柱日柱间隔,地位愈远,克力愈轻。
  (八)如庚年壬月甲日。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则庚与甲,有壬调解,似克而非克。
  (九)如庚年丙月甲日。庚甲本克,今逢丙火克庚,则庚甲不克,而转为同仁庚相克矣。
  (十)如庚年甲月壬时。虽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但以壬水远隔。庚甲地位接近,仍作克论。
  (十一)如庚年甲月丙时。丙在时,庚在年,地位远隔,不能相克。庚与甲则地位接近,故仍以庚金克木论也。
  (十二)如庚年甲月戊日。若庚金最强,则作庚克甲,不成甲克戊矣。若甲木最强,则作甲克戊,不成庚克甲矣。若戊土最强,则只庚可克甲,而甲不可克戊。
  (十三)阳干克阳干,阴干克阴干,克力最重。阴干克阳干,次之。阳干往往不克阴干,作干合论。

干合
  庚见甲,二阳相竟而成克;辛见乙,二阴不足而成克。乙见庚,或庚见乙,则阴阳相见为合,如男女相见,而成夫妇之道焉。盖基于易经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也。

干合之影响
  (一)如甲日见辛,辛为甲官。若透丙合辛,则辛非甲官矣。丙为甲食,然既作合,亦非甲食矣。故合者,并去而两有所绊也。
  (二)日干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响。盖六阳逢财,六阴逢官,俱是作合,和乙日逢庚,乙庚作合,庚为我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耶!
  (三)如丙年辛月作合。既丙辛两有所绊,似非命局之喜。然或丙或辛,若为日干所喜,合去固凶,若为日干所忌,则合去反得解凶也。

干合之区别
  (一)如甲年己月。甲己之地位紧贴,合力最重。
  (二)如甲在年上,己在时上。隔位太远,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祝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三)如丙辛相合。若丙火得时得势,纵为所绊,仍有六七分能力。辛金失时。失势,又被羁绊,力更轻微矣。
  (四)如两辛一丙。两丙一辛,两丁一壬,两壬一丁。犹二女一夫,一女二夫,难免争妒,故为妒合。虽有合意,其情不专。为祸为福,得十分之五六而已。
  (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时。虽两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无争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纯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乙年乙月庚日,月乙与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论矣。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论矣。

干克干合并见
  命有天干克合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地支,自无议克、议合之必要。惟若用神求诸干上,则必先以克合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五则如后: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以地位论,庚乙紧贴,庚甲间隔,当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以地位论,辛乙紧贴。庚乙间隔,当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庚可胜甲,甲不能胜庚,则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论。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丙能胜庚,庚不能胜丙,则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论。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势力论,若丙火得时得势,则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若庚金得时得势,则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再若丙庚乙三字,势均力敌,则作克不作合,盖克力大于合力也。

干合而化
  万物生于土,甲己为相合之始,故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则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则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则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十干化合,盖即此义耳。俗书所解,类多迂折,未便深信。兹所欲言者,又有时令、宾主、明暗、地位、岁运五项。
  (一)时令 辰戌丑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丑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宾主 日干逢合则可化,盖日干为命之主也;他干逢合不能化,盖他干为命之宾也。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时,则可化土。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亦得化也)。
  (三)明暗 透干为明,藏支为暗。明与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干,与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 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强,况乎比哉。
  (五)岁运 如甲日逢己运或己岁,应以正财论,不作化土论。若日干非甲,他干有一甲者,逢一己运己岁,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运或合岁,亦得化也)。

支冲
  支冲者地支相隔六位而冲击,如子午相冲,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又克子中癸水,互相战克也。

变冲之影响
  (一)地支中多藏干,相冲之影响,较天干之相克为复杂。兹先以本气,时令及多寡,探讨之。
  本气 两支相冲,战克不已,当以本气为重。如子之本气为水,午之本气为火,究属水克火,故子胜而午败。则子午之相冲,午乃受创,子则劳力。
  时令 以本气论虽子可胜午,然如午月火旺,逢子水,子午相冲,午属得令,子属失令,则午胜子败,得令之午无伤,失令之子冲去。
  多寡 如午年子月行日午时,以本气言。以时令言,皆子胜于午。然三午一子,午多子寡,应作午胜。但子败而不死。较为无力而已。
  (二)局中喜神冲败则凶,凶神冲败反吉。

支冲之区别
  (一)寅申已亥之冲,两败俱伤。假如寅申逢冲,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尝不克申中庚金。甲中壬水,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尝不克申中壬水,战克不静也。或为主克,或得令,或众多,可占优势。反是则挫败矣。
  (二)辰戌丑未之冲,本气皆为土,乃属同类,不过冲动而已,无战克意也。故逢冲动,土因激起而愈旺。至所藏之神,辰中癸水,克戌中丁火,戌中辛金,克辰中乙木,当以得令或众多占优,反是则败。丑中辛金癸水,能克中乙木丁火,丑易取胜地未。然亦须兼看时令与多寡,方可取决耳。
  (三)子午酉卯之冲,以所藏最简,胜败亦最易分。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克子中癸水。酉中辛金,纯克卯中乙木。以木气言,子可胜午,酉可胜卯。再看时令与多寡,不难立决矣。
  (四)两支相冲,一在年,一在时,俗名海底冲。实则地位远隔,全无冲意,如人之远达两地,岂能接触相战。
  (五)两支相冲,一在年,一在日,或一在月,一在时。间隔一位,冲力减轻。
  (六)两支相冲,一为日主之旬空,冲力亦减(旬空详后)。
  (七)如午年午月子日,只作午月子日相冲,不作午年子日相冲。
  (八)如午年子月午日,若午力强,则子午之冲击极暂。盖两强午而一弱子,胜败立分也。若子力强。则其冲势剧烈矣。盖两弱午而一强子。势均力敌也。

支合

支合种类
  (一)六合 子与丑、寅与亥、卯与戌、辰与酉、巳与申、午与未皆为六合。六合之理,盖由日月合朔而来。十一月建子,合朔于丑,十二月建丑,合朔于子,故子丑六合。正月建寅合朔于亥。十月建亥,合塑于寅。故寅亥六合。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丑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皆为局合。局合之理,盖取生旺墓一气始终也(如亥卯未木局,亥为木之生地,卯为木这旺地,未为木之墓地也)。
  (三)方合 寅卯辰为东方,已午未为南方,申酉戌为西方,亥子丑为北方,皆为方合。方合之理,盖取三支一气联贯也。

支合之影响
  (一)六合 两支相合,犹羁绊也。凶神逢合则减凶,吉神逢合则减吉。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寅午戌合成火局,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己酉丑合成金局,命中喜金则吉,忌金则凶。申子辰合成水局,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三)方合 寅卯震合为东方,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已午未合为南方,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中西戌合为西方,命中喜金则喜,忌金则凶。亥子丑合为北方,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支合之区别
  (一)局合应以旺支最为重要。亥卯未,卯为旺支。己酉丑,酉为旺支。寅午戌,午为旺支。申子辰,子为旺支。若亥卯、卯未、已酉、酉丑、寅午、午戌、申子、子辰,虽只两支相合,因有旺支,其力非轻,仅稍逊三支全合而已。若亥未、已丑、寅戌、申辰、亦两支相合,因无旺支,其力最弱,几无合意也。
  (二)方合以三支全者可合,若只二支,涌合论。
  (三)六合以紧贴则合,间隔一位或二位,即不能合。
  (四)方合局合而三支全者,有一闲字间隔,仍作合论。只二支而间隔,即不能合。
  (五)六合而一支属旬空,合力减轻。
  (六)如戊日寅月,全成东方,俱以杀论。戊日卯月,全成东方,俱以官论。戊日辰月,全成东方,视寅卯之势孰重,以分官杀。其余仿此。
  (七)如二卯一戌,或二寅一亥,皆六合之妒合也。然地支多藏干,较天干为复杂,且六合这成,非由于阴阳生克,故其妒力,远不若天干妒合之重也。
  (八)如寅卯辰东方,若柱中有二寅,或二卯,或二辰。如亥卯未木局,柱中有二亥,或二卯,或二未,皆不作妒合论,且满足以增加合力也。
  (九)如寅卯辰东方,见亥字是为生方这神,见未字是为方克之财,皆非局混方也。
  (十)如亥卯未木局,见寅字是其同气,见辰字是其财神,皆非方混局也。

支刑
  地支相刑,以局加方取之。亥卯未木局,加亥子丑之方,故亥刑亥,卯刑子,未刑丑。申子辰子局,加寅卯辰之方,故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故寅刑巳,午刑午,戊刑未。巳酉丑金局,加申酉戌之方,故巳刑申,酉刑酉,丑型戌。内除未刑丑,申弄寅,系相冲外,故以寅刑巳,己刑申及丑刑戌、戌刑未为三刑,子卯为相刑,辰午酉亥为自刑。然细究之,殊无圆满之理义,但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支刑之区别
  (一)寅刑己、己刑申、丑型戌、戌刑未为三刑。
  (二)子卯为相刑。
  (三)辰、午、酉、亥为自刑。

支刑之影响

  (一)寅刑巳,乃木火相生。巳刑申,己申本合。丑形戌,戌刑未,皆属同类之土。子卯相刑,又为水相生。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无战意,故刑与冲异,两支相弄,不过动摇而已,无胜败之分也。祸福之力极轻,一经间隔,尤为平淡。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猥凶祸者,四柱本凶耳,非必皆刑之故。考相刑之法,或三,或二,或一,例既偏驳杂乱,而又无确然之理,为命学立说中,最不足深信者也。或有地支丑戌未全,寅已申全。而辄遭纠纷者,盖支中藏神之生克,过于杂乱所致,非因相弄之故耳。

支害

支害之影响

  地支相害由相合而来,冲我合神,故谓之害。子合丑而未冲之,故未害子。丑合子而午冲之,故午害丑。寅合亥而已冲之,故已害寅。卯合戌而辰冲之,故辰害卯。辰合酉而卯冲之,故卯害辰。已合申而寅冲之,故寅害巳。午合未而丑冲之,故丑害午。未合午而子冲之,故子害未。申合己而亥冲之,故亥害申,酉合辰而戌冲之,故戌害酉。戌合卯而酉冲之,故酉害戌。亥合寅而申冲之,故申害亥。总而计之,以六支害六支。冲其合我者,必合其冲我者。人命逢支害,影响分四种:
  (一)如子午相冲,子胜午败。有丑合子害午,若子为吉神,午为凶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吉力。虽害吉,不比午冲之甚,是减轻惩凶之力,乃不利于命局也。若子为凶神,午为吉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凶力。虽害午,不比冲午之甚,减轻损吉之力,乃利于命局也,故害者直等于冲合并见耳。
  (二)只两支相害,而无冲,于命局上无甚影响
  (三)两支相害,其一逢合,以合论吉凶。
  (四)两支相害,地位间隔,不以害论。

地支冲合刑害并见
  命有地支冲合刑害,错综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天干,无须多议。若用神在于地支,则必先以冲合刑害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六则如下:

  (一)刑冲合害并见,以紧贴者为有力。如丑年子月寅日午时,子丑贴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
  (二)方合之力,大于局合,是以方合局合并见,以方合论。局合之力。大于六冲,是以局合与六冲见,以局合论。六冲之力,大于六合,是以六合与六冲并见,以六冲论。六合之力,大于刑害,是以六合与刑害并见,以六合论。
  (三)局合而三支全者,旺支逢冲而紧贴,以冲论。旺支逢冲而间隔,以局合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四)局合而三支全者,非旺支逢冲,虽紧贴,亦不以冲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五)方合见冲,作合不作冲。
  (六)注重本身力量,如丑年子月午日,在理。六冲之力。大于六合,应作子午冲,不作子丑合。然若局中丑土有力,既占优势,则作合而不作冲矣。

刑冲克害例

  刑冲克合害,变化多端,再举数例如后:
  乙丑 庚辰乙亥戊寅
  (天干)月庚合年乙,又合日乙。其情不专,(地支),寅亥六合。
  乙丑 乙酉 庚午 戊寅
  (天干)月乙合日庚(地支)酉丑金局,寅午火局。
  庚申 乙酉 乙卯 丁丑
  (天干)年庚合月乙。(地支)卯酉冲,酉丑隔位而不合。
  庚午 乙酉 庚辰 已卯
  (天干)月乙合年庚,又合日庚,其情不专。(地支)辰酉合,卯辰缺寅,故不作方合。卯酉间辰,故不能冲。
  丙午 庚寅 已卯 丁丑
  (天干)丙庚相克而庚败,作克不作合。(地支)寅午三合,成半火局。寅卯缺辰,不作方合。
  甲午 庚午 乙丑 丁丑
  (天干)庚甲相克而甲败,作合不作克。(地支)二午自刑,月午日丑变相害,然皆于命局无影响。
  庚午 壬午 甲申 甲子
  (天干)庚壬接近,庚甲间隔,以生论,不以克论。
  (地支)二午自刑,申子三合成地水局。
  丙午 庚寅 甲申 乙丑
  (天干)丙庚先克,庚甲不克。(地支)寅木得令,寅千又三合,故申不能冲寅。
  乙未 庚辰 甲寅 乙丑
  (天干)乙庚先合,庚甲不克。(地支)丑未远隔而不冲,寅辰缺卯而非方合。
  乙亥 己卯 辛未 丁酉
  (天干)乙乙相克。丁辛相克。(地支)亥卯未三合。酉虽冲卯,乃不紧贴,不作冲论。
  乙亥 癸未 己卯 癸酉
  (天干)己癸相克,乙己远隔而不克。(地支)卯酉冲而紧贴,故亥卯未木局,力量减轻。
  甲子 丁丑 壬午 甲辰
  (天干)丁壬相合。(地支)子丑贴近,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丑午虽害,无甚影响。
  丙辰 庚子 壬申 己酉
   (天干)丙庚相克。(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申酉缺戌,不作方合。
  丙辰 丙申 壬子 辛丑
   (天干)丙壬相克,丙辛间隔不合。(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子丑虽合,因力不及三合,故不成立。
  丙子 辛丑 乙未 壬午
  (天干)丙辛相合。(地支)六冲之力,大于六合故作丑未冲论,不作子丑及午未合论。
  丙子 辛丑 甲午 辛未
  (天干)丙辛相合。(地合)六害之力,小于六合,故作子丑合,午未合,不作丑午害。

天月德
天月德之构成
  (一)天德 正月丁日、三月 壬日、四月 辛日、六月甲日、七月癸日、九月丙日、十月乙日、十二月庚日。二、五、八、十一月无天德。
  (二)月德 亥月、卯月、未月逢甲日,寅月、午月、戌月逢丙日,巳月、酉月、丑月庚日,申月、子月、辰月逢壬日。

天月德之吉
  (一)人命日干,值天德或月德。命吉者,增吉;命凶者,减凶。
  (二)人命日干,值天月二德(如辰月午日),尤能增吉减凶。
  (三)人命日干,既值天德或月德,若他干再临天月德,为吉神则福力位隆,为凶神则暴横益化,例如:
  戊辰 丙辰 壬午 壬寅
  壬生辰月,天月二德并临,火土林立,主弱不堪,幸有时壬帮扶。而时上之壬,既为吉神,又值天月德,则此命之福力倍隆宜矣。
  辛未 丙寅 丁巳 庚子
  丁生寅月为天德,木火太旺为患,虽丙火克庚而胜,凶神,幸丙在寅月,为天月,德并临,亦可稍减其凶也。

(四)天月德本身遭克,不以吉论。

驿马
  驿马之构成
  亥卯未年逢已,寅午戌年逢申,申子辰年逢寅,巳酉丑年逢亥。

驿马之影响
  (一)命中吉神为马,大则超迁之喜,小则顺动之利。
  (二)命中凶神为马,大则奔蹶之患,小则驰马逐之劳。
  (三)驿马逢冲,譬之加鞭,吉则愈吉,凶则愈凶。
  (四)驿马逢合,等于系足,吉凶皆为羁绊而迟发。
  (五)日干坐马,栗六多动。

贵人

贵人之构成
  甲日见丑或见未,乙日见子或见申,丙日见酉或见亥,丁日见酉或见亥,戊日见丑或见未,己日见子或见申,庚日见丑或见未,辛日见寅或见午,壬日见卯或见巳,癸日见卯或见巳。

贵人之吉
  (一)助吉解凶
  (二)聪明
  (三)易得人之信仰及互助

贵人所忌
  (一)忌冲或合
  (二)忌落旬空

文昌
  文昌之构成
  甲日见巳,乙日见午,丙日见甲,丁日见酉,戊日见申,己日见酉,庚日见亥,辛日见子,壬日见寅,癸日见卯,

文昌之吉
  (一)逢凶化吉
  (二)智慧聪明过人
  (三)文采风流

文昌所忌
  (一)忌冲或合
  (二)忌落旬空

旬空

旬空之构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此十天为甲子旬。凡生此十日,此支见戌或见亥,戌亥皆属旬空。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乙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此十天为甲戌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申或见酉,申酉皆属旬空。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此十天为甲申旬。凡生此十日,地见午或见未,午未皆属旬空。
  甲午、乙未、丙甲、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此十天为甲午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辰或见巳,辰巳皆属旬空。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此十天为甲辰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寅或见卯,寅卯皆属旬空。
  甲寅、乙卯、丙辰、下巳、戊午、乙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此十天为甲寅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子或见丑,子丑皆属旬空。

旬空构成之理由
  十天干,配十二地支,凡经十日,必有二支遗空。如甲子日至癸酉日,戌亥二支,未在其内。故甲子旬中戌亥为旬空。余可类推。

旬空之影响
  (一)旬空逢冲,则冲力减轻。
  (二)旬空逢刑,则刑力减轻。
  (三)旬空逢合,则合力减轻。
  (四)旬空逢害,则害力减轻。
  (五)吉神为旬空,其吉虚而不实。
  (六)凶神为旬空,其凶虚而不实。
  (七)吉运或吉年为旬空,则吉力减轻。
  (八)凶运或凶年为旬空,则凶力减轻。

女命淫贱
  日主旺,官星微,无财星,日主足以敌官者。
  日主旺,官星微,伤食重,无财星,日主足以欺官者。
  日主旺,官星弱,日主之气,生助他神而去官者
  日主旺,官星弱,官星之气,依日主之势者。
  日主旺,无财星,官星轻,食伤重,官星无依倚者。
  日主旺,官无根,日主不顾官星,合财星而去者。
  日主弱,食伤重,印绶轻者。
  日主弱,食伤重,无印绶,有财星者。
  食伤当令,财官失势者。
  官无财滋,比劫生食伤者。
  满局伤官无财者。
  满局官星无印者。
  满局比劫无食伤者。
  满局印绶无财者。

疾病
  衡命论疾病宜以五行配五藏。木为肝,金为肺,水火肾,火为心,土为脾。命中水太过或不及,肝必有病。金太过或不及,肺必有病。水太过或不及,肾必有病。火太过或不及,心必有病。土太过或不及,脾必有病。故五行贵和,和则无疾。所谓五行和者,非生而不克,全而不缺之谓,乃贵乎泄其旺神,泻其有余也。盖有余之旺神泻,不足之弱神受益矣。若强制旺神,寡不敌众,触怒其性,旺神不能损,弱神反受伤矣。是以旺神太过者宜泄,不太过者,方宜克耳。

妻财
  财即是妻,可以通论。然有富而妻陋,或妻贤而贫者,何也?盖或财得用,而日支为忌神,或财不足,而日支为喜神。妻星与妻宫,难以两全其美耳。

性情
  木主仁,火主礼,金主义,水主智,土主信。八字中五行不戾,中和纯粹,则有恻隐谦让数实之情。若偏枯混浊,太过不及,则有是非乖逆骄傲之性矣。
  火多无制,急躁而欠涵养。水多无制,聪颖而意志不坚,亦且好动。木多无制,情重而仁厚。金多无制,精干而敏锐。土多无制,兹厚而好静。
  同一金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不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誉高义重体健神清威武刚烈临事果决
  (二)太过尚勇无谋多欲损刚刻薄内毒喜淫好杀
  (三)不及思深决少事多挫志性虽好义为之不终
  (四)金多刚直尚勇见义必为过不自知思礼好胜
  (五)木多辨分曲直利害兼资置德怀念朋友失意
  (六)火多口才辨利好礼寡义动止宽和心中鄙吝
  (七)水多计虑不胜为人无恩临事龌龊或是或非
  (八)土多无中有成口俭心慈作为暗昧多处嫌疑

  同一木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太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 仁慈敏厚,心怀恻隐 姿致秀丽 形状慷慨
  (二)太过 性拗心偏 嫉妒不仁计虑繁乱 襟怀琐破
  (三)不及 执性太柔 治事无规 胸怀不正 吝啬坚鄙
  (四)金多 克制憔悴 刚而无断 动思静悔 举义不常
  (五)木多 柔性泛交 曲直自循 多学不实 聪明华洁
  (六)火多 驰骋聪明 好学不切 明知故犯 善决发
  (七)水多 漂流不定 言行相违 处事不宁 趋时委曲
  (八)土多 取检自信 奢而不奔 伏柔伏烈 言必鉴人

  同一水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不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 智高量远 计深虑密 执性聪明 学识过人
  (二)太过 是非好动 飘荡多淫 机诈诡谲 惨酷无极
  (三)不及 反覆不常 胆小无略 性昏无赖 智识蔽塞
  (四)金多 好义不实 志大多淫 智胜义负 赋性灵强
  (五)木多 流而不止 执志反柔 临事汗漫 奢俭失中
  (六)火多 崇礼伉餐 深虑多忧 猛断后悔 栗六少成
  (七)水多 沉潜伏溺 小巧多权 苗而不秀 声闻过情
  (八)土多 沉潜窒塞 内利外钝 忍而多恨 信义无决

  同一火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不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 性速辨明 文章明敏 好事华饰 实学欠乏
  (二)太过 酷烈伤物 执性爆燥 朝欢夕泣 每多倾危
  (三)不及 生性巧佞 谨畏守礼 小有辨才 大事无决
  (四)金多 志不自好 胜辨而刚 礼义失中 直而招谤
  (五)木多 自恃威福 聪明志懦 静则志明 好辨是非
  (六)火多 崇礼义汩 明外昏内 自华而俭 不可速达
  (七)水多 为德不均 巧而忘礼 多易多难 计深反害
  (八)土多 立用沉密 利害敢为 言清行浊 执而不变

  同一土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不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 笃信神佛 不爽信约 忠孝至诚 厚重可贵
  (二)太过 执而不返 蔽塞不明 既愚且倔 古朴难用
  (三)不及 不得众情 不通事理 狠毒乖戾 坚啬妄为
  (四)金多 信而好义 刚而多躁 不能持重 处事无容
  (五)木多 形劳志大 杂用狂从 用柔爽信 曲直党情
  (六)火多 施义忘亲 外明少断 奢俭失中,好礼口惠
  (七)水多 贪功好进 凡顺伏机 志善若昏 爱恶无义
  (八)土多 重厚藏密 守信容物 或招毁谤 恩害敢为

  正印为用神,仁慈端方,惟正印太多,庸碌少成。枭神为用神,精明干练,惟枭神太多,贪吝鄙啬。正官为用神,光明正直,惟正官太多,意志不坚。七杀为用神,豪侠好胜,惟七杀太多,萎靡不振,伤官为用神,英明锐利,惟伤官太多;骄傲刚愎。食神为用神,温厚恭良,惟食神太多,迂腐固执,比肩为用神,稳健和平,惟比肩太多,乖僻寡合。劫财为用神,敏捷奇巧,惟偏太多,敬这耽东。正为用神,克勤克俭,惟正财太多,懦弱无能。

  曲直格,仁厚。稼穑格,慈善,从革格,锐利。润下格,圆活。炎上格,豪爽。从财、从财、从杀、从儿等格,循良。从旺、从强等格,刚健。化气格,智慧。
  同一身强八字。有抑者,有无抑者。其性情特黠,即分为二:

(一)身强八字有抑者之性情特点
  天性明白,豁达大度、顺物而动,遇事能断、常欢乐、好施与,多情多义、不畏不疑。

(二)身强八字无抑者(又不成外格)之性情特黠。
  残暴好斗、性气无常、不自检束、不顾危亡、当恶侮善、持强凌弱。
  同一身弱八字,有扶者,有无扶者。其性情特黠,即分为二:

(一)身弱八字有扶者之性情特黠。
  生性俭约、不忘设施、深机密虑、寡合少遇、 多疑忌、拘礼节、言行相顾、仪貌整饬
(二)身弱八字无扶者(又不成外格)之性情特黠。
  淫邪虚为、拘缩执拗、矜奇炫异、多非少是、萎靡怠情。作事无断。
  按推断性情,其法多端,尤非学理民经验合参,难得精确。且有可以意会。难能言传者,乃贵科活看,而不可拘泥也。以上所述,不过举其例耳。

事业
  伤官伤尽,或有杀有刃。或杀印相生,宜武备。伤食生财,或身财两停,宜贸迁食神吐秀,或带文昌,宜文学。正官清粹,或官印相生,宜政治。身重财轻,宜区程。劫比成群,宜自由职业。空拳觅利,财官并美,宜财政。
  财官有力,日主朗健,可以自立为主,身旺无依,或身弱无助,只合依人作嫁。八字少冲少合,事业得成专一。多冲多合,则频年变迁,栗六无成。
  五行需水,或命有驿马,宜流动事业,外勤职务。五行需火或需金,宜近工厂机械等事。五行需木或需土。则宜农林种植,固定实业。
  五行偏枯之命,所事多风俗波起落,亦有此业利而彼业不利者,五行停匀之命,大抵事业平稳,比比皆然。
  八字病重药轻。作事多出自动,而费力不计好。八字病药相济,事多出于被动,且遭受成而省力。
  按事业之推断,其法不一。以上所述,举其例端而巳已。更有性情环境之种种关系,不可拘泥片理由,乃贵乎活看。殆亦晓然胸中,而难以形容者也。

官杀并见

官杀并见之影响
  (一)日主喜克,官杀并见,吉力加增。
  (二)日主忌克,官杀并见,凶力更显。
  (三) 应用正官见混杂,八字不清,主多磨折。
  (四)应用七杀见官混杂,命局淆乱,亦主奔波。
  (五)用官而杀混,幸有去杀之神,凶而不凶。
  (六)用杀而官混,幸有去官之神,凶而不凶。
  (七)用官而杀混,并无去杀这神,凶不可免。
  (八)用杀而官混,并无去官之神,亦以凶论。

官杀并见之喜忌
  (一)身弱有印,喜官杀并见。
  (二)身强有财,喜官杀并见。
  (三)身弱无印,忌官杀并见。
  (四)身强有伤食而无财,忌官杀并见。
  (五)八字忌官,寺有伤官之制忌,又见七杀。
  (六)八字忌杀,幸有食之制,忌又见正官。

官杀并见之去留
  (一)官杀并见,嫌其混杂者,先谋去之之道,一者既去,一者自留矣。
  (二)官杀并见,爱其互相协助者,不必议去议留,听其自然可也。
  (三)官杀并见,只有食神。去杀而留官。
  (四)官杀并见,只有伤官,去官而留杀。
  (五)官杀并见,食伤亦并见,官杀皆可去净
  (六)如甲日并见辛官庚杀,又有丙火合辛,是谓合官留杀。合者绊也,绊亦可去也。
  (七)如甲日而透庚金七杀,又支见酉金,是庚杀乘旺,不作官杀混杂,不必议其去留耳。
  (八)甲乙日见申酉,以巳去申,或以寅去申,以午去酉,或以卯去酉。丙丁日见亥子,以辰戌去亥,或以巳去亥,以丑未去子,或以午去子。戊己日见寅卯,以申去寅,以酉去卯。庚辛日见巳午,以亥去巳,以子去午。壬癸日见辰戌丑未,以寅去辰戌,以卯去丑未。
  (九)戊己日见寅卯,又遇午戌,则寅合午戌成火,而卯独当权。庚辛日见巳午,又遇酉丑,则巳会酉丑成金,而午独当权。甲乙日见申酉,又遇子辰,则申会子辰成水,而酉独当权。丙丁日见亥子,又遇卯未,则亥会卯未成木,而子独当权。壬癸日见丑辰或戌未,又遇子申或寅午则辰会子申成水,戌会寅午成火,而丑未当权矣。
  (十)丙丁日见亥子,若子随辰合入库,则亥当权。庚辛日见巳午,若午随戌合入库,则巳当权。戌己日见寅卯,若卯随未合入库,则寅当权。甲乙日见申酉,若酉随丑合入库,则申当权。
  (十一)庚辛申酉并见,足可以去一甲一乙一寅一卯,亦可去甲寅乙卯。若一庚一申一辛一酉,去甲乙寅卯,势必不能。
  (十二)官杀并见,伤官食神亦并见。伤官较为有力。则去官,食神较为有力,则去杀。
  (十三)阴日伤官,可以去官,又可以合杀。贴近正官,则以去官论。贴近七杀,则以合杀论。阳日食神,可以去杀,而又可合官。贴近七杀,则以去杀论贴近正官,则以合官论。阴日食神,只可去杀,不能合官。阳日伤官,只可去官,不能合杀。

燥湿
  大抵命局亢燥,则喜润泽。命局潮湿,则喜暄燠。八字无水或少水,值于夏令,或多木多火,乃亢燥之局。若命中喜土,逢燥土则益燥,未必佳妙。逢湿土则得滋,上加吉矣。八字无火或火少,时在冬令,或多金多水,乃潮湿之乙,如命中喜土,逢温土则更湿,未易言吉。逢燥土则去湿,花添锦上矣。天干五行,无分燥湿,地支则昭然有别。今请一一言之,亦学命所不可不知也。子、卯、酉、为纯金纯水纯木,亦无燥湿之分。丑中己辛,为湿土湿金,因有癸水藏也。寅申甲戊,为燥木燥土,因有丙火藏也。辰中戊乙,为湿土湿木,因有癸水藏也。巳中戊庚,火燥土燥金,因有丙火藏也。午中之己,为燥土,因有丁火藏也。未中己乙为燥土燥木,因有丁火藏也。申中庚戊,为湿金湿土,因有壬水藏也。戌中戊辛,为燥土燥金,因藏有丁火也。亥中之甲,为湿木,因藏有壬水也。

初学捷径
  用之官星不可伤,不用官星尽可伤。
  用之财官不可劫。不用财星尽可劫。
  用之印绶不可坏。不用印绶尽可坏。
  用之食神不可夺。不用食神尽可夺。
  用之七钉不可制。制杀太过反为凶。
  身杀两停宜制杀。杀重身轻宜化杀。
  身强杀浅宜生杀。羊刃重重喜食伤。
  若逢官杀变生殃,财多身弱宜劫刃。
  劫重财轻喜食神,官旺身衰宜印地,
  官衰印旺利财缚,莫道枭神无用处,
  杀多食重最为良,勿谓羊刃是凶物,
  财多杀党亦为贞。

五行生克衰旺颠倒微妙
  木本生火,木多火炽。有金克木,则可生火矣。
  火本生土,火多土焦。有水克火,则可生土矣。
  土本生金,土多金埋。有木克土,则可生金矣。
  金本生水,金多水弱。有火克金,则可生水矣。
  水本生木,水多木浮。有土克水,则可生木矣。
  木本生火,火多木焚。水克火则生木,火生土则存木也。
  火本生土,土重火熄。木克土则生火,土生金则存火也。
  土本生金,金多土泄。火克金则生生,金生水则存土也。
  金本生水,水泛金沉。土克水则生金,水生木则存金也。
  水本生木,木旺水涸。金克木则生水,木生火则存水也。
  木生火也,木火两旺,宜水以养木。
  火生土也。火土两旺,宜木以养火。
  土生金也。土金两旺,宜火以助土。
  金生水也。金水两旺,宜土以生金。
  木能生火,然火亦能生木也。水
  生木者,润地之燥也。火生木者,解天之冻也。
  木能生火,然火亦能生木也。水生木者,润地之燥也。火生木者,解天之冻也。
  火能生土,然土亦能生火也。木生火者,冬木之枯也。土生火者,夏土之燥也。
  土能生金,然金亦能生土也。火生土者,去地之湿也。金生土者,防土之倾也。
  金能生水,然水亦能生金也。土生金者,砥水之溢也。水生金者,制火之烈也。
  水能生木,然木亦能生水也。金生水者,阻其泄漏也。木生水者,去其淤塞也。
  木本克土,土多木折。水生木,则木能克土。
  火本克金,金多火熄。木生火,则火能克金。
  土本克水,水多土荡。火生土,则土能克水。
  金本克木,木多金缺。土生金,则金能克木。
  水本克火,火多水涸。金生水,则水能克火。
  木克土,土太多。宜金以卫土也。
  火克金,火太多。宜水以养金也。
  土克水,水太多,宜木以纳水也。
  金克木,木太多,宜火以荣木也。
  水克火,火太多,宜土以扶火也。
  木克土也,木土两旺,宜水以润土。
  土克水也。水土两旺,宜火以湿水。
  水克火也。水火两旺,宜金以熄火。
  火克金也。火金两旺,宜木以缺金。
  金克木也。金木两旺,宜土以折木。
  木能克土,然水亦能克木也。木克土者,春土之柔也。土克木者,夏土之燥也。
  土能克水,然水亦能克土也。土克水者,夏水之涸也。水克土者,冬水之冻也。
  水能克火,然火亦能克水也。水克火者,金水寒凝也。火克水者,杯水车薪也。
  火能克金,然金亦能克火也。火克金者,春火之相也。金克火者,冬火之囚也。
  金能克木,然木亦能克金也。金克木者,金坚木冻也。木克金者,木盛金脆也。

  旺者宜克。然旺之极者,宜泄而不宜克也。所谓实则泻其子,是以春木森森,宜火旺以通耀。夏火炎炎,宜土多而敛威。秋金锐锐,宜水盛以流清。
  冬水洋洋,宜木众而纳势,季土叠叠,宜重金以吐秀。
  弱者宜生。然弱之极者,宜克而不宜生也。所谓虚则补其母,是以秋木凋落,宜金而不宜水也。冬火熄灭,宜水而不宜木也仲春之土无火生,反宜木也。仲秋之土无火生,反宜金也。
  阳之极者,阴至也。阴之极者,阳至也。寒极则热生也。热极则寒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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