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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6论:魂魄论 第六节 魂魄论

在十神中,只有两神名之为神,一为枭神,一为食神。魂魄论便是以枭神食神同见而名之。或枭神为魂,食神为魄。或食神为魂,枭神为魄。两者互为一体,伤其一皆不可。凡伤损其一,则另一同伤。

甲丙互为魂魄;丙戊互为魂魄;戊庚互为魂魄;庚壬互为魂魄;壬甲互为魂魄。

乙丁互为魂魄;丁己互为魂魄;己辛互为魂魄;辛癸互为魂魄;癸乙互为魂魄。

如若戊土日元,乙木为正官,见癸水截脚,或癸水受伤,癸水为戊土正财。正财受伤,则为乙木亦有受伤。因魂魄论之故。若乙木为正官,癸水为正财,乙木受伤或折损,亦主癸水有受伤或折损。则为财官皆损。论命局,若魂魄同时出现,须魂魄皆旺。大运流年使魂魄受伤,亦主当年所应之十神主事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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